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民族自治机关:
1、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相应的各级人民政府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4、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5、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扩展资料:民族自治机关是指在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是我国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自治区和省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是:
1、级别相同都属于省部级。
2、都属于中央直接管辖。
不同之处:
1、自治区享有更多的区域管理权限。如:民族教育、宗教事务等。
2、自治区还享有区域法律制定权。而省级政府只有地方规章的制定权
我国省级民族自治有5个,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什么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
自治区和省在行政级别上是同级,但是,在处理民族事务方面有特殊规定,依据特殊规定。如:自治区的立法工作,有自治区单行条例,仅在自治区内施行。
我国现行民族自治制度分三级设置。(1)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行政单位,(2)自治州是介于自治区与自治县之间的民族区域,(3)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
根据宪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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