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撤诉后是否追究_对于生效判决的虚假诉讼该怎么办?该如何追究?
特邀律师
当遇到虚假诉讼时,客官你别慌,至少有五条路供你维权:
一、申请上级法院领导复议。
二、申请再审。
三、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四、向纪委监察委举报。
五、去上级有关部门逐级上访。
当事人可把真相和诉求公之于众,寻求正能量的帮助,如山东辱母案、于欢案等案得以逆转,靠的就是媒体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呼声。又如正在热议的云南退伍女兵唐雪反杀醉汉案被炒得沸沸扬扬,虽在审理中,也足以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摊上这种事注定会劳命伤财,精神上还要承受极大的打击,所以当事人要冷静,采取经济有效的方法去信访,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总之,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证据,同时要寻找有利的证据,还要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需要。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判承担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或其它因虚假陈述而增加的诉讼费用;也可判拘传、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虚假陈述通熟的讲就是原告,被告或代理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意对案件事实作虚假、误导性陈述,妨害了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一般诉讼中,法官都会告之各方参与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一方为了自己私利说假话,这就有点"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当然会承担必要的后果。
强调一点,不是单纯的开庭时说假话叫虚假陈述。伪造、变造证据以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对自己签名、盖章的书证拒不承认,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这些行为也是虚假陈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如果是代理律师虚假陈述或指导当事人虚假陈述,法院还可以将情况向管理律师的行政部门通报,这样对他本人的代理职业也是会有影响的。
前言:《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程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1.虚假诉讼罪有两个前提:一是捏造事实;二是提起民事诉讼。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2.虚假诉讼罪有两种情形。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程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由此可知,虚假诉讼罪分两种情形,一是妨害司法程序,包括立案、庭前审查、开庭审理、采取有关强制措施、作出判决等,这种情况属于行为犯;二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查封或扣押他人财产、导致他人无法正常经营、损害他人声誉或名誉等,这种情况属于结果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必然会妨害司法程序,因此,讨论第二种情况,意义有限,关键是第一种情况。
3.只要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就必然产生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因此,只要法院立案了,就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由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程序”这种情况,是行为犯,因此,妨害司法程序的起始时间就很关键。一般认为,只要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就必然产生妨害司法程序的行为。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决定立案的这一刻起,就代表着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了。但是,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不符合条件、而没有立案的,由于没有启动司法程序,所以没有妨害司法程序,也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4.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前撤诉仍然构成虚假诉讼罪。但是撤诉行为可以理解为主动防止或减少严重后果发生,可考虑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