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出狱后还用还钱吗_欠信用卡坐牢出来后还要还钱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8:07:57 人阅读
导读:没让机会让你苦钱、又那来钱还丶我听说我们这里也有、最终法也无好办法、欠钱和被判刑是两个事情。第一,一般单纯的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判刑,只有有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而拒...

没让机会让你苦钱、又那来钱还丶我听说我们这里也有、最终法也无好办法、

欠钱和被判刑是两个事情。

第一,一般单纯的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到判刑,只有有能力履行民事判决书而拒不履行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一般欠别人钱主要是民事纠纷,单纯的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就可以了,这是不会涉及刑罚的。只有民事起诉法院进行判决后,被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况被告可能会坐牢。但是,即便是发生这种情形,欠债人还是要偿还借款的,毕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责任形式,两者不能混淆。

第二,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判刑,欠款人出狱后当然要还钱的。

这种情况就是欠款人欠钱和被判刑根本就没有因果关系。比如,欠款人欠10万元债务,但是因为盗窃被判处刑罚,显然这和欠款人欠钱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因此,这种情况,欠款人出狱后当然要还钱的。而且,欠款人即便是坐牢,债权人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法院的诉讼文书也是可以送到欠款人手里的。

总之,你弟弟欠钱和坐牢是两个不同的事情,你弟弟出狱后当然还是要还这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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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归惩罚,钱必须还。

这个比较麻烦,没有拿到全款就过户了,而且是房管局有狗配合,现在法治还在遥远的地方,否则这类事情怎么会发生呢?它们坐牢出来后,想靠打官司拿回钱很难,就是不要指望XX部门了,它们本身还有没有钱也是一个问题。

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简单说,如果判决都已经下了,不还款也没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减不了刑而已,绝对不会在判决的基础上加重刑罚。如果判决还没下,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多个一年两年都有可能(当然是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扩展资料:诈骗罪量刑标准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1、未退赃或退赔的2、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3、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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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还钱的。第一、如果是借贷纠纷,那只是民事案件,不会涉嫌刑事责任,更不会坐牢;第二、如果涉嫌刑事责任,比如涉嫌诈骗罪等,那么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不是一回事,承担了刑罚后依然不可以回避民事责任;

对法院生效的判决,债务人一直有履行的义务的,不会因为做牢而消失。但还得出还的出还是还不出是另外一回事。真的没钱, 谁也拿你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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