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_在工作中吃回扣算不算职务犯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16:23 人阅读
导读: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

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题目有陷阱啊!可以肯定的说,吃回扣属于犯罪行为!视犯罪主体不同,属于职务犯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医生吃回扣,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贪污贿赂解释》或《解释》第11条规定了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按照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相关倍数执行。

案例一:2011年一名自称杭州海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网友,发帖曝光了该公司代理的“依达拉奉”药品(商品名:易达生,主要用于治疗中风、脑出血等)回扣问题,也引发了“依达拉奉”药品回扣案。

2011年8月26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通报了这起公众关注的回扣大案。警方表示,先后约谈调查了数十名医药代表和百余名医生,对2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截至去年年底,移送审查起诉6件11人(含法人)。

2012年2月,该案按照司法程序进入审理阶段。涉案的宁波市第二医院神经内科原副主任杨生刚,在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他收受了医药代表按照事先约定以10元/支的标准共计现金回扣26万余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院原神经内科主任沈国柱也因收受回扣18.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与此同时,引发“依达拉奉”药品回扣案的“震源”——杭州海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疆)的四名高管人员,也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审,被指控向杭州三家医院的医生行贿83万余元,以争取医生开处方时多用海疆公司代理的“依达拉奉”注射液。除了这四名高管被判罪名成立外,他们所在公司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罚款30万元。

案例二:采购教辅材料或试卷收取回扣,原桐乡市教育局教研科研室主任杨某、副主任陆某、档案管理员徐某三人因此被送进了监狱。

杨、陆两人不仅以单位名义收取相关业务单位的回扣757661元,个人还分别收受了业务单位所送的现金98499元和10000元,而单位回扣又不入账,在部分回扣款用于单位全体人员分发外,276000余元被杨、陆、徐某三人私分。除了杨、陆两人私收业务单位所送现金被判受贿罪外,他们三人私分单位回扣款,被认定为侵吞公款,被判贪污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补充:《刑法》相关法条: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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