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非法集资不还钱怎么办?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钱款不足以返还的各机关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集资诈骗刑罚处罚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
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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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投资了非法集资平台,一旦爆雷,不要抱什么能百分百拿回本金的奢望,能够百分百拿回本金,就不会爆雷了,能够拿回五成的案例已经很少了。
在大量的非法集资案中,很多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甚至只关心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投资款能否追回,追回的原则是什么?何时追回?一般能追回多少?
其实不论是根据我自己所办的办案经验还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最直接的原则,就是根据公安机关追缴、查封的财产,在法院判决后,根据投资者登记的数额进行按比例的退赔。这个过程很漫长,很煎熬,而实际到投资人手上的比例,并不会太多。
而且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公安机关的主要责任就是打击犯罪,而对于投资人权利的维护,很多时候并不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不过近年来会有不少办案机关会专门成立一个退赔工作组或人员专门对接追缴和退赔统计工作。
很多投资人会问,我不去公安登记投资额和损失,会不会得到退赔?其实答案很简单,如果你不去登记,能达到那点退赔的可能性更小。即便是一个规模不大的集资案,投资人少数也有好几百,你不去登记,你难道想着要法院一个个打电话给你问你的银行账号?问你损失了多少钱?所谓的登记,其实是一个对自己投资额、损失额、获得利息的举证过程,所以他不仅仅是登记,而是对自己权益的举证。
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案件,比如P2P,有部分钱是打到了银行存管账户,还有进入资金池,也没有进入项目,那就可以走提前的原路返还程序,但是,这种案例很少,你不要抱侥幸心理。能够登记,就去登记,但是也不要抱着百分百能全部拿回本金的期望,平台不能够刚性兑付,警察更不可能跟你刚性兑付!
需要还的,两个事情不挂钩的。如果借钱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性执行的。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答案很简单,要还。
第一,只要借款方真实存在,都要还
首先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是,p2p平台存在真实的借款方。 这说明平台并没有全部通过虚构项目、资产、借款方来进行自融,平台的借款方是真实的或者部分是真实的。
但是,借款方真实,就意味着不是非法集资吗?并不是。
因为平台如果通过债权转让、超级债权人模式进行运作,也很容易备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警方立案查封。
这类案件中,借款人真实,债权人真实,平台也真实存在,但是,因为平台拆分错配债权,可能导致资金池模式存在,从而涉嫌非法集资。
第二,如果借款方要还债,向哪里还?
这里一般的操作,各地办案机关并不一样,属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新领域。有的地方会要求借款人返还到约定的还款账户(这个账户一般是平台设立的统一的资金池账户),很多地方经侦在冻结涉案账户时,会要求银行采用“只准进钱,不准出钱”的冻结模式,目的就是给借款人留一个还款渠道。
有地方的经侦,会另外开设一个统一的资金池账户,所有的资金进入这个账户。
对于出借人,这两种方法的结果就是,资金最终会根据出借人的投入金额按比例兑付。
当然,实践中,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平台既没有自融,也没有资金池,或者部分项目没有资金池,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真实,且都是走第三方子账户存款,平台根本接触不到资金,这种案件中,平台如果因为其他问题被以非法集资立案,这部分不涉案的资金,就可能会原路返还给出借人,而不是按比例退,比如投之家案,就是成功典范。
第三,谁来追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人既然借了钱,平台倒了,他们也应该还钱给平台或者最终债权人。但是,平台被立案后,投资人,出借人,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起诉,因为这个案件法院多数不会立案(但也有有少数地方法院立案)。
所以,追索还款的责任落在了办案机关。这既是权利,也是其义务,因为从定性来看,一旦平台备办案机关以涉嫌非法吸存立案,涉案资金池走出的资金给到借款方,警方就有追缴涉案资金的责任,借款人如果恶意不配合,逃废债,可能涉嫌的犯罪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作者: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法集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LazyBears: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估计就是想趁机大肆借钱然后不还吧,俗称的“赖账上岸”,实际上国家打击非法借贷,并不意味着借钱都可以不还,这样分情况来看的。
国家打击的是两种,一种不符合要求没有资格的P2P平台发标的,一种是高利贷
前段时间P2P平台集体暴雷,导致诸多老人的养老本血本无归,引起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监管部门也及时介入,开始审查各机构的商业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并且开启了备案制度。
目前未备案的P2P机构都在积极备案、参会,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可信度增强,而那些小的机构,甚至一些涉及到自融(就是所谓发布的标的,实际上是虚构骗钱的)来骗取钱财的公司都开始准备跑路,但即使平台跑路了,正常借款的钱也是要还的——因为平台只是作为居间方,借贷关系的双方是你与出借人之间。
不过当平台跑路后,出借人也极难找平台索取你的信息,所以说这一笔借款,很有可能就成了烂账。
高利贷方面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打击高利贷也并不会影响到正常借贷,我们如今有规定的是超出24%利息的部分如果支付了,法律认可,超过36%利息的部分法律不支持,如果说你借贷利息超出了36%,那么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利息,并且索取回对方的不当得利。
最后,借了钱不还那是老赖,但所有的商业借贷都上征信的时候,也是老赖们无处可逃的时刻,为了你的家人后代,最好还是不要轻易借贷,更不要借款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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