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合同没给本人_签合同单位为什么不给本人一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28:46 人阅读
导读:违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违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想辞职,必须要到劳动合同。你的权益才好得到保障。

当然是不合理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是人手一份的,劳动者当然有权拿回自己的合同,否则签合同干什么用呢?

但是很多公司老是容易耍这种鸡贼或者心眼,总觉得不给劳动者这个劳动合同好像劳动者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了,到时候自己出什么问题,劳动者也没有办法去仲裁了,其实这是一种掩耳盗铃的办法!

因为说实话,这种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证明一下劳动关系的证据,但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即便劳动者手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反咬公司一口,说公司当初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这种情况下公司拿不出来当时保存的劳动合同,很有可能造成哑巴吃黄连的情况!

所以不要再耍聪明了,一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总是没有错的,别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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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在职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需向职工支付自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双方签订的合同给劳动者一份,这是强制性的,如果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或者内容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其内容是无限的,视为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主张更简单,向你所在地劳动执法大队举报,责令改正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留存一份。

题外话,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对单位风险更大,不仅涉及双倍工资问题,还被确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有风险的。当前招工难,难就难在职工感觉不到企业的温暖,没有家的感觉,没有感情,把员工始终当成对立面进行管理,随着创业和新农村新农业发展,农民返乡发展留乡创业多了,年轻人更不愿意进工厂流水作业,解决用工荒还需要企业多关心职工,以情管理。

先说观点: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现在很多民企在员工入职后,发放一份空白劳动合同,让员工自己签写完后会收缴上去,美其名曰是进行审批程序后盖章,盖完章后发放给员工,但是真正的发给员工的却没有几家企业。只是给自己找一个很好的理由而已。这样的行为核心目的在于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企业应该有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没有给员工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意愿下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以后,劳资双方必须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常规上来说,很多用人企业一般在员工录用到岗以后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只要用人企业在员工到岗以后的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合法行为。但是无论企业方是否发给员工书面性的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已经到岗上班,就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几种办法:

1)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向企业提出书面性辞职通知,(转正员工提前30天)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均视为合法的离职程序已经履行完毕。

2)如果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合同行为出现,员工即可随时离职,无需提前给用人企业通知。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辞职企业方是需要向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而言的违法行为值得是以下这六种情况:很显而易见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里面,并不包含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这种状况。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单位签合同后没有给员工本人一份,员工不可以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只需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视为履行完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企业方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时的解决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来说劳动合同企业方必须和员工各持一份,如果企业方没有给与员工个人,员工可以就此问题和企业方的HR予以沟通,建议通过沟通寻求积极地解决办法。同时这样的事情企业方不一定能够给你,而员工为了保住工作机会,一般不愿意为此事和企业方闹得太僵,毕竟一个好的工作机会不是很好找。所以在这种时候,员工就需要留意了,一定在工作的过程中留下你和企业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切证据和资料,以备万一和企业方发生了劳动纠纷案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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