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当然要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个人债务,且对方根本不知情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小孩的抚养权应当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孩子有决定能力,也可以让孩子自己选择!
我是专业家事律师屈律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通过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提供帮助。
在你问题的表述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父亲私自在外借债”,据此可以推断出来你母亲以及你其他亲人对于你父亲在外借的这些债毫不知情。
要想搞清楚这些债你母亲需不需要偿还,我们先得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笼统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对外所负的债务。民法典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新的要求。
1.共债共签。对共债共签指的是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情况下。要求,要么夫妻两人都在上面签字,要么,不知情的一方在事后表示,我认可这个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举债,其举债的金额和用途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举债是用于违法行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如果你父亲在和你母亲离婚时伪造债务也不要害怕。我们国家婚姻法对伪造债务惩罚是比较严厉的,一旦伪造债务可能面临着在分配共同财产的时候少分或者不分。
4.如果你父母离婚,以后有债权人冒出来告你父母还钱。也不需要惊慌,按照民法典以及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这群人必须自己证明这笔债务是借给你父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经营。
所以整体从你在问题的描述中能够感觉得到,这些债务应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谢谢邀请;按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关爱孩子,抚养孩子,这是每个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才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陪伴你终老的说道。
不知道提问题的楼主是不懂法,还是装迷糊,竟然会提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抚养费的这个问题,不说中华民族养儿女育女的传统习俗,单从法理上来说,你就逃不脱必须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都有共同担负起扶养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个责任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义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属于离婚双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无论是协议还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妈妈好,因为,女人有博大的胸怀和母爱,是她给孩子带来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对孩子的奉献是无私的。所以,足以彰显出母亲的伟大和和慈祥。
现在来回答具体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同,各地区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差异太大,法律没有制定具体的抚养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消费实际水准来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给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费用。
如果是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总收入的20%,不会超过25%给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会超过25%来进行给付。
如果是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以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人均在上一年度实际生活消费的总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月起,孩子实际的年月岁乘以年满18周岁年月的总和,就是一次性给副孩子的抚养费用。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 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一次补充侦查结束后怎么办_刑事案件被补充侦查了,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是有利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