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修井作业工伤疗养工资怎么开_工伤休养期间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35:37 人阅读
导读:工伤期间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1、工伤期间的工资;2、医疗无法报销的药费部分(但是一般不会去要求公司报销这些费用)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但是这个比较容易有争议...

工伤期间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包括:

1、工伤期间的工资;

2、医疗无法报销的药费部分(但是一般不会去要求公司报销这些费用)

3、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但是这个比较容易有争议,因为没有规定明确的护理等级及费用;

4、你所谓的修养如果只是在家里呆着,简单讲就是请病假,属于工伤医疗期内的,公司给了正常的工资标准,就不会再给额外的费用;

5、如果你所谓的修养是那种还需要康复治疗之类的,这个药费社保一般不会给与报销,但是会有工伤等级一次性补助给你,这个金额还是比较客观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按照你之前每个月的工资计算,按照平常的支付

工伤休息期是按照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或病假单确认的,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确需要延长,需要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在家修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不变。但工伤职工在家修养时间一年之内的,应当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超过一年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工伤疗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上班标准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有用人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人护理或者请人护理、或者按当地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不能自主行动,五项只是具备一至二项才具备护理条件。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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