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股东怎么处理_公司欠股东的钱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1:10:02 人阅读
导读:从你的描述上看,是公司欠你钱,不是公司的老板欠你钱(首先是要从法律主体上明确这一点),股东的变化不影响你的债务人主体,不管是谁当老板,都是这个公司欠你钱,而不是...

从你的描述上看,是公司欠你钱,不是公司的老板欠你钱(首先是要从法律主体上明确这一点),股东的变化不影响你的债务人主体,不管是谁当老板,都是这个公司欠你钱,而不是老板欠你钱。

据我理解,你是债权人,如果对方清算的话,必须要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所以你要去申报债权,同时享有撤销权,对于这个主体在之前一年之内发生的不合理的业务行为导致公司的资产流失,可以去申请撤销,返还公司资产。公司注销肯定要清算的。

但是你的情况是,有人接盘,意味着不会清算,因为原主体还会保留,那么他如果保留这个主体,主体的权债债务也是要承接的,他不能通过协议不经你的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从而侵犯你的债权。我建议你去起诉,如果要注销,清算组也不会背着你清算,如果要转让公司,受让人也容易知道你这笔债,原主体不容易隐瞒对你的这笔债务。

楼主您肯定不是学财务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两个方面吧。

1、在进行破产清算时,是针对公司账面的所有资产来还债。这些资产里,早已不是股东最早投入的那100万了。那100万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存货或者别的资产。除了股东投入之外,还有从别人借来的钱买的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赚到的钱购买的资产。

这才有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个恒等式。

如果资产还有价值,就会通过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进行处置变现,然后用于还债。还债的时候有优先顺序,先还债务,还完剩下的才是股东的。如果不够还债务,那债务里也会有优先级,比如,员工工资、欠税务的钱都是要先还。

那如果资产是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那抵押的资产,就要优先还这个债权人的欠款,剩下的才是还别人的。


2、公司法里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是指,在破产清算的时候,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不会要求股东再把自己的钱拿出来还公司债务。相当于是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注册资本金是100万,那即使公司赔了也就赔这100万。如果之前赚得好的时候,有分红,那分红也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再拿回来还债。

当然,这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又有明显的证据表明之前股东与公司之间有“公私不分”的情况,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再用个人财产还债;

2、如果借款合同里,股东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自然也是需要股东资金还债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这要取决于两个条件:

(1)企业性质。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股东的个人资产抵债。合伙企业当中的有限合伙人,则只对自己出资的那部分承担有限责任,比如有限合伙人出资100万,那么最多损失就是100万,不牵涉股东个人资产。当然,如果有限合伙人是用自己的房产出资,那么房产实际也是合伙企业的财产了,需要用这些房产赔偿债务。

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并不是主流,现在的企业更多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都是指有限责任的意思,即只用企业的资产偿还债务。这样的设置,其实都是为了保护企业家,将企业经营的风险和企业家家庭隔离开来,让企业家能轻装上阵,心无旁骛。

(2)债务条款。

即便企业是有限责任的,但债务条款的设置如果有特定的要求,同样需要股东以个人资产抵债。比如:

反担保。很多小企业为了拿到贷款,股东会将个人的房产作为企业贷款的反担保物,如果企业还不了贷款,那么银行有权利处置这类反担保物。

承诺。股东可以向借款结构承诺,如果发生违约风险愿意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这样的承诺显然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企业家借的是高利贷,在基准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本息部分,企业家需要用个人资产抵债,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家可以拒绝偿还。

在企业经营中,一定要分清楚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之间的界限(一定要分清楚),以免发生企业风险和家庭风险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

谢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对“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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