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入住了开发商破产_房屋网签后,开发商破产了,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0:34:31 人阅读
导读:本人的理解,应以下几点:一是网签的真实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网签?所谓的网签就是在网上签合同,让房地产商在售楼时避免重复买卖,也是买售人的权益保护和扩大网民的监督...

本人的理解,应以下几点:一是网签的真实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网签?所谓的网签就是在网上签合同,让房地产商在售楼时避免重复买卖,也是买售人的权益保护和扩大网民的监督;二是自然开发商与买售人签定了网上合同,也就证明了买卖双方合同成立,并具有合同的合法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又不能改变的是实;三是如果开发商因为自己经营不善而破产,不能影响到你合同的合法性,因为你的合同生效钱款付清;四是网签的合同与房地产登记机关的预告登记有等同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该是保护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并且开发商还有义务协助给予你办理产权证。




能,基本上一家跑了会来另一家或者政府接手,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不会不管。

谢邀。关于你的情况表示同情和理解,本律师代理数十起开发商破产,购房人主张办产权证的案件,最为典型的是鹤壁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涉及的张家口市崇礼区金世界步行街19户业主要求办产权证案。结合办案经验并提供如下建议:

首先,要首先确定你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到建委或者房管局办理备案,这是你能够进行后续维权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开发商尚没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者虽然提出破产申请,但是法院没有受理破产申请。则你可以按照你们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已经申请破产,且法院已经受理该申请,并作出裁定。则此时在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因此,及时起诉并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决定确定自己的利益是需要做的第一步工作。

其次,鉴于你和开发商之间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而没有实际取得商品房的物权,所以在破产时,你的房产可能不能享受优先受偿的情况,所以在开发商通知你们他们已经破产时,可能相关的债权人已经优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此时,可以依法对执行查封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你能否保住你现有房屋的产权,可根据上述规定,看自己是否满足相应条件,如果满足恭喜你保住房屋有希望。需要说明的是,刚才我说到的购房合同备案,在很多地方是可以视为房屋取得“产权”的。此时房子被视为开发商财产并作为债权分配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不住,则你只能向开发商或者破产管理人主张购房款返还。而在开发商已经破产的情况下,则你对开发商的债权,可能要按照优先次序等比例受偿。在此种情况下,拿不到钱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后,在法院受理破产后,你可以作为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债权(严格上来讲你的权利属于物权期待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你应当及时关注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一般来说,开发商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你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鉴于开发商破产程序长久、流程繁杂,且受资金断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是否能否保住你的房子,建议及时跟进破产程序。防止花了钱,房子最终也拿不到的尴尬局面。关注我,让你懂得更专业的法律知识!

物业不过是开发商牵走驴后舍不得木桩而设立的收费机构。只要房子有了业主,从此开始计时收费。收费是按整体建筑面积计算不知是什么道理?所谓服务不过是室外卫生服务。收取的费用原本应该用在生活区的维护保养上。可是众多小区物业的管理除收取业主费用外、对小区公共绿地充分私用公开售卖。一会购买门禁卡、一会规划临时停车位强行售卖。对于楼道、外墙、房顶等问题视而不见。且代表业主引进各种广告、线缆做为业务提成。

不论何种原因,业务未及时交上费用,不是停水就是停电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请问是谁给物业这种权力?如果倾尽所有买了房子没有了后续经济来源的话,自己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吗?房子就算是自己的为何物业非要收费。收费标准又是什么人制定的?

一个没有任何职能却要有偿强制服务于你的团伙又该如何面对?

一个又一个有偿性强制服务的团伙给大众生活增加了重多负担,业主们的意愿没人理采。住与不住长期必须提供费用又是个什么管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