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日期的确定_工程竣工验收日期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8:42:58 人阅读
导读:不知可以这样理解不,如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就是大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日期,认为验收没问题,合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字确认,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达成一致意见之日;如...

不知可以这样理解不,如下: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就是大家达成一致意见的日期,认为验收没问题,合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签字确认,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达成一致意见之日;如果达成一致意见之日大家均签字,则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一致。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大家均签字确认的日期。 综上,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应该是比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早或者与他相同。 不知道这样理解有没有问题,欢迎探讨。

竣工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是两个不同的日期,“竣工日期”就是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中的这个日期。竣工日期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体现对施工单位的公平, 因为竣工日期与保修期有关,为了防止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拖延竣工。 而“竣工验收日期”是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设计、监理、施工等联合验收的日期。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理由如下: a、发包人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b、发包人使用工程,表明其已经实现合同的目的; c、发包人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可能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以甩项协议签署的时间来确定这部分工程的竣工时间,整个工程全部竣工时间,应以甩项的工程另行通过办理竣工验收的时间来最终确定。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认的规定如下,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本来按照合同法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既然发包人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说明发包人放弃了工程质量的抗辩权,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本来按照合同法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既然发包人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了,说明发包人放弃了工程质量的抗辩权,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