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申请_驰名商标好申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11:37 人阅读
导读:文章比较长,阅读大概需要四分钟时间,可以收藏慢慢看。一、驰名商标理解的7大误区1、驰名商标是工商部门、商标局评的其实,工商部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部门从2...

文章比较长,阅读大概需要四分钟时间,可以收藏慢慢看。

一、驰名商标理解的7大误区

1、驰名商标是工商部门、商标局评的其实,工商部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等部门从2001年后连一个驰名商标都没评过。驰名商标是一种程度,只要你的商标的知名度达到了一定程度,你的商标就是驰名商标,驰名就是一个形容词而已。而所谓的驰名商标认定,就是当你请求商标保护时,相关部门看到你的材料说:哦,你的商标确实是挺驰名的,那就判你赢吧。

2、驰名商标就像高新企业一样是荣誉称号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驰名二字就是知名的意思,就像咱们常说的某知名影星一样,只是说明其知名度到达一定程度了,并不是一种区别于其他商标的荣誉称号。

3、驰名商标是固定的一个商标的知名程度其实是一个变化的过程,特别是在现在这个变化日新月异的时代,一个品牌两年前还很知名,两年后很可能就沦为同行中的三流品牌了,举个例子,还记得当初手机界的F4中华酷联吗?现在就华为手机还算知名了。

4、驰名商标一经认定,终身有效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认定结果仅对该案有效,而且你自己不主张,工商部门是不会总动提着差的。另外,就像前面说的,一个商标的知名度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终身有效不科学嘛,是不?

5、一定要被社会大众熟知才能叫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是一定要被社会大众熟知,只要被相关公众所熟知就行了。比如你是做水管的,做涂料的,这些品牌普通大众可能根本不会关心,但只要你的同行,上下游企业等相关公众知道你就算知名了。

6、驰名商标是相对不驰名商标而言的,是一种比较一个商标知不知名是看它本身是否被相关公众熟知,并不是和其他商标相比较来认定的。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驰名商标认定?

1 商标注册审查时

2 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时

3 注册商标被他人侵权后你提出异议时

4 人民法院或知识产权法院审商标侵权诉讼时

三、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谁提出,谁举证。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请求驰名商标保护,那么你要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你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例如行业协会对你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需协会盖章更有说服力);相关的问卷调查报告;面向公众的宣传材料等。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也就是要证明你一直在使用该商标,并持续了很长的时间(至少3年),所以要找附有日期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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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不能含糊如前三名,要具体到第三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发布区域,需要发票合同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8)该商标做为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情况,如工商执法等.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

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是没有注册程序的。按照目前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可以有二个途径来认定:一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来认定驰名商标;二是通过法院裁判,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地方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由商标局做出认定。

2、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规定的情形,可以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至少5年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另外,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有以下法律效力: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下列法律效力: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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