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效力_劳务派遣的好处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17:30 人阅读
导读: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应签二年以上,只签一年违犯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以这个原因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得到什么补偿,因为仲裁的结果:或撤消这个...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应签二年以上,只签一年违犯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以这个原因申请劳动仲裁,不会得到什么补偿,因为仲裁的结果:或撤消这个无效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或经双方同意重新签订合同。2、无效合同等于没有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这种状态(未签订用工合同而用工)持续一年以上,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长期劳动合同)。

长期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其实就是钻法律的空子。尽管,劳务派遣是法律所认可的,但是法律仅仅认可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工种范围内允许劳务派遣。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大企也好,财政也好,他不论花多少钱向派遣公司购买一个劳动力,派遣公司都要把这笔钱截留一半。如果到手工资是3000,说明派遣公司吃了3000。

派遣公司吃了一半的钱,究竟合不合理?比如华X,这么大的一个公司,难道就不能在人事部加这么三五个人?把保安纳入人事部管理?即使是保安,那也是华X的保安,为华X效力,让劳务派遣吃掉他们一半的应发工资,有意思吗?

好,我们再接着谈谈,除了保安,那些接触了企业(主营)业务的,究竟算不算[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我可以明确的说,不算。因为他长期的接触企业的业务,他的业务水平会不断的提高,他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不可或缺的力量。

没错,他就是法律所提到的[主营业务岗位],主营业务岗位[绝对不允许劳务派遣]。

现在在网上披露劳务派遣所给他们带来苦难的人,无一例外都是从事着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甚至行政单位)的主营业务的员工。

可是派遣公司说,坐柜台的不算主营业务。企业也联合着一起欺骗员工。

当然有的派遣工不在企业做,而是在事业单位甚至行政单位做,他们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也确实接触着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主营业务,并且是长期做,而且业务能力在不断的累积和提升。所以我最反感的就是,有的人一看到(事业和行政的)劳务派遣工,就在那喷:你有本事去公考啊。按照他这种逻辑,法院也不用要了,只要有人到法院起诉,那么法官直接会说,你去公考,考上了问题就解决了。

似乎所有的矛盾(在他那里)都可以转移到公考,我甚至怀疑说这种话的人,到底有没有考上?

其实,劳务派遣的罪恶相当的简单,简单到不用去解释。但是消灭劳务派遣,却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办到的。我已经说过,在2018年,某些行政单位的劳务派遣工已经转成了事业编,工资在现有的基础上加了1000元,虽然不多,但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至于今后改革怎么改,我认为会朝着同工同酬的方向去改,当然,所谓的同工同酬,并不是指同福利,同地位,也不是吃大锅饭。

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指:既然你都已经从事主营业务了,何不在主营业务业绩方面,(与原本的正式工)用同一套考核方案,这样就不存在做得多拿得少的情况。这种同工同酬,绝对不会影响原本正式工的福利。

何乐而不为。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派遣工始终无法向子女解释他到底是做什么的,只能默默看着苍天。派遣工的父母生病了,派遣工拿不出钱来给父母看病,想请个长假照顾父母,就被用人单位辞退了。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派遣工跟派遣公司签了八次合同,每次签一年,根本不用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一天派遣工老了,派遣公司跟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时候,支付了他相应的劳动补偿,这笔劳动补偿,只折合派遣工一年的工龄。干了八年只有一年工龄,这真是大大的好处。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派遣工为用人单位打了九年的工,突然被转给劳务外包公司,转之前,派遣工被叫到一个办公室里面,一个所谓的人事主管,采用诱骗、隐瞒和错误引导的方式,诱使派遣工在自愿解除劳动协议书上签字,诱使和引导派遣工做出了违背常理的错误意思的表达,派遣工拿不到一分钱的劳动补偿。这真是大大的好处。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派遣工干着三个正式工的活,没有年终奖,没有福利,没有补贴,没有补助,没有高额公积金,没有子女受教育倾斜性政策,没有购房倾斜性政策,待遇只有正式工的1/5,派遣工永远抬不起头,永远随时要准备因背黑锅而被辞退,还要每天被人耻笑谩骂、侮辱歧视,心中充满了无尽的悔恨。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派遣公司可以从大企或财政收取一大笔人头费,以1000名派遣工来计算,这笔钱就是几千万,派遣公司如果适当地逃税,这对派遣公司来讲,那就是大大的好处,派遣公司的老总就可以拿着这笔钱去国外消费了。

劳务派遣的好处是,将来如果有哪个剧组要拍抗日神剧,但写不出剧本,直接就可以拿派遣公司对劳工做的这些卑劣行径对号入座,连编剧的钱都省了。


派遣老总是少佐,无恶不作害人多,吃喝嫖赌得花柳,将来必定升大佐!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劳务派遣工也可以转正。

劳务派遣是一种起源于国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临时性、辅助性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平时养着大量职工,这些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有单位需要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人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别的单位干活。

引入我国之后,最初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大使馆使用了一些中国工人做保洁、厨师等。他们无法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然后在大使馆里干活。

后来,一些编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这些单位受编制限制,无法及时招考正式职工,所以也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职工。

比如医院、移动、联通、几大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职工。

根据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但是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趋势。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把所有职工都变成劳务派遣职工。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但不是这个工厂的人,出了事工厂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别找我!”这样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检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时,移动、联通、银行等单位大量劳务派遣工被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说呢,劳务派遣合同也可以签,如果是企业的话有转正的可能。一般国企都是先让职工干两年劳务派遣,然后转正。机关事业单位就别想了,逢进必考。

想让大家都共同富裕,劳务派遣的前提下,肯定是不行的。

你想啊,在劳务派遣下,多数的企事业单位都一样:做得好的劳务派遣工跟做得不好的劳务派遣工都领一样的工资,那我为什么还要做得好呢?

说白了劳务派遣制是西方的东西,如果我们生搬硬套,将会后患无穷,祸害的是自己。说提高素质,说了这么多年了,如果收入都提不上去,人的素质怎么能够提上去呢?

并不是说所有的劳务派遣的员工的能力都一样,说实话,劳务派遣的员工有做的很好的,当然也有做得很不好的。

关键是做的好的,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认可你做得好,甚至连劳务派遣公司都不认可这个劳工做得好做得优秀,意思是说你做这么优秀干什么呢?你做这么好干什么呢?这才是最要命的,做的好你都不认可,那为什么还要做好呢?如果人是机器,没有差别的话,那么劳务派遣当然是合适的,问题是人不是机器,人有千差万别。

其实现在稍微有所好转,有的企事业单位已经取消劳务派遣了,他们跟员工直签,任何员工只要做得好,都有晋升的机会,没有说谁是正式工,谁是临时工。

你看看逢年过节,正式工有多少福利?你再看看劳务派遣工,只有眼泪。

但是整体的大环境下,因为劳务派遣制的存在,有很多干得好的临时工没有出头之日,他们因为历史原因,家庭原因还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已成为了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贴着什么标准去发的?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啊,连平均工资的一半都不到。

我想说一句,谁想过穷日子啊?

【补充:有人说劳务派遣工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其实不然。】

技术含量是相对而言的,而做得好不好才是大家都看到的。我可以说编程有技术含量,但我不能说做编程的就一定比产品经理要高尚(产品经理相对于工程师是远远没有技术含量的)

还有一些像什么房地产公司的策划,呵呵,这就更没有技术含量了。可是,产品经理和公司策划这两种岗位,却没有劳务派遣工担任,也就是产品经理和公司策划不接受劳务派遣制提供来的人。

很简单三个字:不接受。

假设,如果有一天,企业的某些岗位也不接受劳务派遣工(法律终于不允许了)的话,这说明他们要花10倍的钱,去雇佣那些做一样活儿的人。

劳务派遣合同是有保障的。

在我国合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法律的保障您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在这一点上您不用过多的担心。我估计您问这个问题是想要得到的保障跟您所派遣的单位是否一致的答案吧。如果是我拓展的这个想法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您,您跟单位的所谓的正式员工的保障是不一样的。您的权益由劳务派遣公司保障的,一般来说,正常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会给您正常缴纳社保的,公积金的话不一定,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但是明确规定了需要缴纳社保。然后您的工资水平有劳务派遣公司规定和代发,也有被派遣单位给你在额外补助一部分的。但是一般派遣的话,您得到的权益是没有被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的待遇好的。

这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这些是条文类的,我跟您说几个我生活中常见的劳务派遣工种。1、办税服务大厅的基层人员。他们的身着跟正式员工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很多事软件公司还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的。2、我现在在路桥施工行业,我所在项目部的民工兄弟们都是劳务派遣而来的。由劳务公司给我们开发票。我们付供应商款,然后劳务公司代发。3、银行的保安之类的。不知道您有没有去过当地人力资源保障局举办的招聘会,那里面很多人力资源公司,所招聘的人员基本都是进行劳务派遣到银行之类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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