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以前通过中原地产的经纪人租房时,跟我说过,押金就是你在租住房屋时交给业主的是签完合同之后和房租一起付给业主的,按照合同租房期限结束时退还。一般押一付三,押一付六就是这个。定金应该就是签合同之前不能第一时间订房,又怕错过就提前给业主一部分定金,预定一下。在一定期限不让业主租给其他人,但是你要是不租了一般这个是不会退给你的。
我是合肥人。我在长江路上有间门面租给了乙方,没签书面合同,但收了对方10000元定金。现在我不想租了,乙方要我退定金,同时还要赔他违约金,请问律师, 我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这位观众朋友没有和承租人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口头上也没有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限 ,是一个典型的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的话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如果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如果他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至于这位观众朋友所提到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是有很多种方式,支付违约金只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中一种方式。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双方对于违约金具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这种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原则上“定金”是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属于具备“双倍返还”的约束力,而“订金”则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定金的收款方一定是具有合法所有权的主体或者得到授权的主体。租赁合同未签订,作为租户付款给房东租房定金,已经达成一定程度的法律约定效力。因为在付定金时,已经达成部分(如租金价格、租赁时间、付款方式、房屋配置等)或者全部的合同主要意向的一致确认。在双方确认一致的基础下,才去支付定金,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
但是,定金的收款方不是房东本人,而收款人又没有提供房东的合法有效委托授权文件。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操作是不符合规定的。实际中,也有部分租户允许居间方存管定金,以待确定房东同意自己的租赁需求,那么租户最终不租的话,退费是可以的。
这个定金好比日常生活的借条一样,没有借款合同,但实际发生的有效借款行为是法律认可的。
忠告:未签订合同,付款一定需要认清所付款项的类别,是一定的定出具的“定金”收条不可退,是预订的“订”出具的“订金”收条可退。符合规定的,房东本人或者授权第三人代收的“定金”也不可退。
简析如下:
第一,只交定金,正常情况下不应给房租钥匙。
因为交定金,最多只代表有签合同的意向,而并非签了租房合同,如果到时租客不签合同,定金不退,如果到时房主反悔不出租了,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之后是否能入住还是未知数,都有反悔的空间。
第二,租赁期限从约定起租日开始。
起租日才是租客实际开始使用房子的开始日期,租客在此之前只能看房,不能用房,不能用房就不能给钥匙。
第三,起租日之前交钥匙也可以,但有条件。
有的租客表示租房要装修,要求房主给免租期,那么可以在开始计付租金前把钥匙给对方,起租日前不用计算租金,但是只是免计算,不代表可以后给。
●本文核心思想由民商事知名律师赵力加口述,「法律有话说」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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