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深圳,你可以自己刻章,但是这个公章必须经过公安局备案的才行,如果没有备案,随意刻章,是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
一个公司的公章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
财务专用章也只能有一个,且需要到工商局、公安局备案。其他的如合同专用章、收讫章、付讫章、转讫章、结算帐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刻几个,但要有编号进行区分。
是这样,虽然你又刻了一个,但是一般在注册公司之后,要求去公安局刻章,公安局这边会制定位置刻,如果你原来的公司公章没备案,那么这个印章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益,无法代表你公司,公章丢了,没有多大的问题,丢了就丢了,及时在公安局备案重新刻一个就好。建议你拿着营业执照去当地公安局,申请印章遗失,然后公安会要求你们登报,登报后然后就可以在公安局重新刻章备案,这样就没有任何的法律风险
这种做法不合法(公安部门规定一个单位只能有一枚公章,专用章可以刻多枚,但要以编号区分)也不合适,如果股东之间扯皮的话很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被告认可证据但是法庭不认可_被告对原告证据不认可,会影响法官的判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