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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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即然前题是工作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都应算是工伤,是工伤就应该负责工伤赔偿责任。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先由事故责任方赔偿(包括伤残等级赔偿),如果事故责任方保险额度不足,可由单位负责补偿赔偿不足部分。我回答的不知对否,请见谅。
按我实际认为,在上班时间在八小时内,在本人在固定工作场地内,正在工作的范畴进行内,受伤的,算工伤。但工伤还要分是否本人违规操作,而起着不安全的因素,而造成危及反规的,另作别论处理,即按发公司企业安全科上报高一级生产安全监理局进行红头文件通报警言详情,进行向全体职工实体安全生产教育,如即是产生人命生产财产损失的,按国家生产安全规范进行对公司企业负责人跟进处理!回头再说,真正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人体损伤的,务必要时间工作地点(或工友见证)要求当事人,如实写一份工伤详情报告给带班及领导审批为盼,已确实证见工伤。按严格来说,这是公司企业对关于职工工伤安全生产的一个惯例手续!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并且必须是在上班必经的路上,且是上班前的时间。
下班途中,还没有到家的情况下应该属于工伤。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须先从受伤者於這起事故中是否須負起主要以上責任判斷。
2.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视为工伤。
3.本起事故中,系因我方骑电动车撞上了路桩,我方应负起主责以上的机率较高。
4.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讨论。
5.加油。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条例》中说的很清楚了: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工伤。 自己受伤,骑车摔伤等都不算的
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死者在这次事故中的责任,如果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大部分、70%),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亡。如果是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部分责任、30%)、无责任,符合条例规定,可认工伤。就是认定为工伤(亡),也先得进行第三者责任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如果第三者赔偿额不足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补偿差额。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是丧葬费为上年度社平工资6个月;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7175元乘以20);三是供养对象供养到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算!因为是工作以后回家,但要经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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