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发生事故第二天报警_车被蹭了对方跑了第二天报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10:14 人阅读
导读:1.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是否在你,都应该要报警,交警充当一个裁判的工作,对下一步事故的处理有很多帮助。另外,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挪车,不然在得到交警许可前不应该移...

1.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是否在你,都应该要报警,交警充当一个裁判的工作,对下一步事故的处理有很多帮助。另外,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挪车,不然在得到交警许可前不应该移动事故车辆。现在小的刮擦处理流程都是很快的,你打电话,如果是刮擦事故,责任明确,一般交警就叫你们各自拍照留电话,一起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就可以了。如果你们要私了,报警以后也可以。2.一般发生交通事故,报警之后第二个电话要打给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在发生事故后的48小时之内要通知保险公司,不然保险公司可以对无法证明保险责任的部分拒绝赔偿。3.你说的这个情况,我认为维修店没有坑你。4.目前我没有想到合法的补救措施,奉劝一句,不要耍小聪明骗保,这个是刑事犯罪。保险公司能人很多,指不定就碰到了。而且你也有被维修店要挟的可能。5.交强险是可以赔付对方车辆的损失的,而且不会对商业险费率有影响。6.有了驾照,平时先了解一点车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有了车,多了解一点车辆基本故障的知识。这两个都很有必要。

车被蹭了,对方跑了,第二天报警,只要不超过24小时就可以,但一定要知道事故发生地点,便于交警调取监控,查找肇事车辆

根据《北京实施办法》第7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以后,因当事人未报案、未保护现场致事故无法查

清的,参照损害是否超过交强险限额、机动车之间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即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事故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额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额超过交强险的,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2373.html

1、属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有未报警、未保护现场行为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上述行为的,均担事故赔偿责任;

2、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且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在对该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后,还得对其车辆的档案进行核实。

如果车辆手续齐全,在检验鉴定结论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放车。

将来你们要是没达成赔偿协议,交警部门会给你提供肇事车辆的信息、驾驶员的信息、车辆保险信息及事故认定书等,你可以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报警 第二天报警有效。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车友,在实践中,车辆发生了轻微的交通事故,当场没有及时报案,事故的车辆和当事人就离开了事故的现场。如果在一无事故现场,二无事故当事人,三无证据证明当时不能及时报案的充分的理由的前提下。要想让交警对前一天的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并制作责任认定书的话,是十分困难的。 然而,你所购的商业险得到索赔的前提是,必须有提供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所以,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坚持及时分别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