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工资执行先后顺序_强制执行债务人工资先后顺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13:28 人阅读
导读:只要是法院判决裁定的,具有履行和给付义务的涉案人、连带责任人,且有履行能力的,法院都可以对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没有轻、重与先、后之分,法院可以裁定对所有义务人同...

  只要是法院判决裁定的,具有履行和给付义务的涉案人、连带责任人,且有履行能力的,法院都可以对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没有轻、重与先、后之分,法院可以裁定对所有义务人同时启动执行程序,也可以只执行其中一人或几人。

  至于被执行人实际支付额度超过了应予承担额度的,可以走另一法律程序来维护自我权益,但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活动。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的,如果都已经获得法律依据(生效判决),且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多个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先执行或者先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债务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追讨的情况,通过起诉法院判定债务关系成立,要求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法院面对多个债权人追讨一个债务人按照什么原则执行呢?

一、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四、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剩余财产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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