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公司产生纠纷怎么处理_和公司纠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00:46 人阅读
导读: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1,你离职时如果办理了移交手续,仓库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账实相符,你签了移交表,签字后发生的进销存就与你无关。2、如果你没有办理移交,...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你离职时如果办理了移交手续,仓库进行了盘点,盘点结果账实相符,你签了移交表,签字后发生的进销存就与你无关。

2、如果你没有办理移交,或者你移交时没有对商品进行盘点移交,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公司每天都有商品的进销存记录,可以申请查询记录,确定这个短少商品的入库时间,如果是在你离职后入库的,就与你无关。

3、如果他们提供总公司的发货时间图片,你计算一下总公司发货后,你们收货的正常时间,如果在你离职后,与你无关。

4、一般公司发工资都是押一个月,如果产生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向哪里申请,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5、建议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后,可以协商解决,要换位思考,毕竟现在做企业的都不容易。

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没有什么区别。1、协商解决,2、仲裁解决,3、诉讼解决。偿还债务的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如果遇到老赖,那就不好说了。如果遇到债务人破产,那只能申报债权,由破产清算组依据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依法析产,这种情况是分不到多少银子的。

股东和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是常有的事情。最主要的是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尽可能降低风险。以下分情况来进行探讨。

1. 企业借款给股东。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公司借款给股东,首先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有必要的审批程序,还要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其次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最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走,签定正规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借贷关系等等。

(2) 注意风险。如果长期借款在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那么是可以将未归还的借款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2. 股东借款给企业。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首先公司和股东要签订正规的合同,表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贷是真实合法的。

(2) 注意风险。

①利息尽量不要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太合理,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2:1,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如果股东这个时候还没有实缴出资,那么对应的借款利息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借款是不能替代出资的。

④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利息,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发票可以去税局代开。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影响是很大的,企业树立形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往往因一次事件会让企业建立起来的美好的、阳光的形象一落千丈。

做企业不光是盈利,还要有社会责任。现在是网络信息共享时代,人们很容易从网上获得企业的各种信息,这家企业多次发生劳动纠纷,想必口碑已经很差了。那么,职业经理人是不会选择屡次发生劳动纠纷的企业,优秀人才进不来,企业的发展定会受影响。

这家企业的强硬做法让人不敢苟同,违背规律,和法律抗衡,终究逃不过失败的结局。

@晴贵妃 与您分享职场故事

首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主张该债务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的,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该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生意合作、还高利贷、给公司员工发工资、包养小三。那么其中:第一,生意合作。如果该生意所获盈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该生意的亏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还高利贷。通常情况下,高利贷的发生是介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外,如果能够证明该高利贷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主张为男方个人债务的概率较大。第三,给公司员工发工资。该债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性支出,不属于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除非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混同)或个人独资企业。第四,包养小三。如果女方有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包养小三的证据,可以要求小三将财产返还。然后,三项问题回答。第一,如果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还债义务。第二,建议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小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法律上不存在女儿还债的条文。最后,律师建议。鉴于该纠纷涉及的问题多而复杂,给你的建议是让女方聘请当地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代为办理。如果在杭州市或浙江省地区,可以来找我当面咨询。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诉讼是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如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满足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不当时,在接到判决书的15日之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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