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的遗嘱不合理怎么办_父母遗嘱指定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4:28:23 人阅读
导读: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但是如果遗嘱中有不合理的部分,那么遗嘱可能就部分或者全部作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做什么大逆不道,或者违法犯罪的事情,父母是不能因为你是...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但是如果遗嘱中有不合理的部分,那么遗嘱可能就部分或者全部作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做什么大逆不道,或者违法犯罪的事情,父母是不能因为你是女儿而剥夺你的继承权的。这个是法律明确的,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你可以据理力争。但是如果,父母在遗嘱里面有给你分遗产,但是比例比较小,这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上,所有子女是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的。

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一个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原告所持遗嘱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遗嘱在后,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所持遗嘱无效,法院会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的,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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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父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在现实生活中办理继承过户需要一些手续,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自己书写遗嘱,约定自己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但是,自书遗嘱除了要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外,还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能认定为合法有效。这些形式要件包括:必须为本人亲笔书写、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亲笔签名。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任缺其一都会导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父母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能够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具体手续有以下四步:

  • 到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给他们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 拿着父母的遗嘱和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好带上你的姐姐,让她当场做出同意该遗嘱的声明);
  • 拿着继承公证等证明文件,到该房主管的税务所,办理相应的免税手续;
  • 带上父母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免税凭证等以上文件,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

目前,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用花什么钱,除了办理继承公证时要花一笔公证费外,其他环节都是免费的。不过,根据最新的有关消息,以后办理继承公证也不再收费,这无疑是个重大利好的消息。

您好!

理论上,父母遗嘱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除非两人遗嘱涉及到部分无效。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父母应该是各自订立了遗嘱,最大的无效的可能,就是遗嘱中涉及到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为什么理论上不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我们先举两个例子。

示例(一):

父亲的遗嘱: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儿子继承。

母亲的遗嘱: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女儿继承。

类似上述意思的表达,两个人意见不一致,但是,遗嘱均合法——因为各自在遗嘱中安排的,均为个人财产。如果遗嘱生效,按照各自的意愿分别执行——儿子继承父亲的份额,女儿继承母亲的份额,一点不冲突。

示例(二):

父亲的遗嘱:房子由儿子全部继承。

母亲的遗嘱:房子由女儿全部继承。

上述示例,两人意见不一致,但是, 各自的遗嘱均涉及到部分无效——父、母在遗嘱中,均安排了不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

上述这两个例子对比,是希望告诉题主:

遗嘱是个人意愿。完全按照个人真实意愿、安排个人合法财产未来的继承,是不可能与其他人产生不一致的,除非遗嘱中涉及到其他人的财产

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

在遗嘱继承中,先给出几个通用性的基本结论:

  •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 如果各自的遗嘱均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 如果各自的遗嘱均涉及部分无效,大概率情况下,有效部分按照遗嘱执行,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主观感觉上,题主的情况应当属于第三种。那么,给出题主的结论是:

  • 父母遗嘱中,各自有效部分,按照遗嘱执行。其中,都有效的情况下,谁的遗嘱时间靠后,以谁的为准。
  • 父母遗嘱中涉及到的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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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父亲依据《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有法律效力的,兄弟们不同意无济于事。如纠纷影响遗嘱继承,可依法提起诉讼,排除干扰。《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老人订立了遗嘱,感觉不合理,可以撤销原遗嘱,也可以变更原遗嘱,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由遗嘱人向原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20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司法解释》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赡养父母与继承父母的财产应该是互不相连,也就是说赡养了父母不是继承父母遗产一个条件,我们赡养父母是必须的,是无条件的,是做为子女的义务,父母去世了,遗嘱财产都给哥哥了,如果哥哥在协商中不同意给你们,那也只能按照遗嘱的要求由哥哥来继承遗产,有可能你们感觉委屈,有可能不服,但是,如果你们没有能推翻这个遗嘱的有力证据,那你哥哥就是你父母遗产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去考虑。要想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其实并不难,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可以了。但是要想订一份无争取的遗嘱那就比较困难了。

因为遗嘱是否有争议,要取决于几个继承人之间对于遗嘱是否认可。即便遗嘱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其他继承人就是不认可,就是认为它有问题,那恐怕也得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有效是简单的,但是无争议是困难的。

所以我们在这只能解决遗嘱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至于其他人认不认可?那实在是管不了了。

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关键是要把握两个方面,形式要件和内容方面都要有效,形式要件指的是遗嘱本身的格式或者必要的一些条件都要具备,比如,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亲笔手写,并且签上自己的名字,日期,还可以按上手印,这样的遗嘱至少从形式上是完整的。如果是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才可以,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另一个在旁边做见证,两个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要签字,这些都是属于形式要件的范围,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遗嘱就是无效的。

除了这些形式要件,还要保证遗嘱本身的内容要合法。比如,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必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上要保持清醒,遗嘱确实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只有形式要件和遗嘱内容都完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才是有效的。即便其他人不认可,我们也可以理直气壮的去院打官司,因为法院最终也会确认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有效,遗产就应当按照遗嘱的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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