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有公司章程_成立分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55:51 人阅读
导读:总公司可以根据总公司的经营情况,成立分公司和设立子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那么分公司设立的章程能和总公司的一样吗?01.依据我国《公司法》...

总公司可以根据总公司的经营情况,成立分公司和设立子公司,需要到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那么分公司设立的章程能和总公司的一样吗?0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成立分公司时,分公司的章程可以和总公司的不一样,但是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在其所在以外设立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2.公司主体变更需要走哪些流程01.有股东会决议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对经营范围做出变更02.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03.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总结:总公司可以和分公司设立的章程不一样,但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

根据工商局关于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成立分公司需要拟定分公司章程的。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章程的种类:

1) 组织章程 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 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成立分公司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也是需要提供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有家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要增加一家子公司,将原来母公司下的一些分子公司,划给新子公司。

调整过程中就遇到一个问题,领导出于税务筹划的考虑,想把原来一家盈利的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后边倒的确是做成了,但中间颇费周折。

公司在扩大经营过程中,若是涉及异地经营,通常会有三种组织形式,设立分公司,设立子公司,或者设立办事处。

其中,办事处一般是业务量比较少,人员不多,且可能不是长期经营。相对来说,办事处会比较简单,管理成本低。

而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一般首先从业务和税收两个方面考虑。

如果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业务同质化比较严重,未来有资产调拨或大量资金往来方面的考虑,且经营风险较低,可能会考虑设置为分公司。

同时,因为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合并计算所得税,如果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在较长时间内会存在一方有利润,一方亏损的情形,出于合并纳税的考虑,也会考虑设立为分公司。

这是最常见的两个原因。

不过,一旦设立为分公司,未来若是要再转为子公司,会比较复杂,且不便于进行处置。此外就是,分公司的债务,母公司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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