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的前提条件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受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工作地点在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因休息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劳动者正常生理需求,应当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视为了下午更好的进行工作,因此应当认定与工作有因果关系,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可以要求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你可以自行向社保局申请。
谢邀。遗憾地说,我认为不算。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一)项对工伤的要求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你这个不符合。第(二)项要求工作地点内,而且我觉得“吃饭”也算不上工作的预备。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要求是交通事故等,不包括自己走路摔倒。其他的就更沾不上边了。不过如果单位的食堂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与你摔倒之间有因果关系,可能会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就象你到商场买东西摔伤一样。不过除非单位食堂真的有严重的过失,比如地面很油滑而没有处置,伤情又不严重,我并不建议你提这种索赔。即使赢了,也挺没有意思的。
单位中午是否有午休时间,如果是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谢邀,先为题主表示同情,题主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题主在公司楼梯摔倒,属于在工作场所,就我所在的当地人社部门来说,工作时间并不单纯指公司上下班时间,从事准备性工作和和收尾性工作的时间同样也认为是工作时间(题主从单位的楼梯上下来可以认为是从事收尾性工作的必要步骤)。因此题主的情况是完全符合工伤的情况的。现在题主要做的就是拜托单位人事去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工伤,需要填写一张工伤认定申请表,另外要带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合同,还有就是题主的医疗诊断证明。希望能帮到你。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上班时间在单位地上滑倒,是否构成工伤?是要区分原因的。
滑倒,如果是因为员工之间打架斗殴、打闹嬉戏,跟工作没有关联的行为造成,构成工伤的可能性不大。
滑倒,如果是因为员工负重、速度快、不小心,跟工作有一定关联,是工作中正常的活动,构成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以下情况,比如员工往返食堂、洗手间,法律上属于必要的生理需要。这些行为是恢复体力,保持继续工作能力必须的行为,与工作存在密切的关联,在此过程滑倒受伤也基本上都能构成工伤。
总之,工伤是一个法律事实,不是所有上班时间受伤都是工伤,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不属于工伤,自己负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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