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一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的《公司法》,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分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在我国,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股份有限公司。
国企则强调的是公司的控股权问题。只要是国有资本占据控股地位的,那就是国企。反之,如果是非国有资本占据控股地位那就不是国企。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
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
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
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
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如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注册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与全部责任相结合,权责分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但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于中小型的非股份制公司,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和投资,选举更换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报酬,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扩展资料相关法规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还是国企
国企的工商注册类型主要分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第一种主要为集团总部一级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所以是国有独资,第二种多见于国企的子公司、二级三级乃至N级企业,出资人全部来自国有资本,第三种多见于有民营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有此一问,主要是社会上普遍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混淆,“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一个组织,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即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有些法律意识不是很强的人老是把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是不对的,这是两个概念,法人独资指的是出资人有且只有一个组织,而这个出资人组织是国资背景的那么就是国企,出资人组织是民营背景的即为民企。而按照公司法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种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个出资人就是一个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这种企业都是民企,不会是国企。
下面举例说明:
中国电投,原来是国资委直管的央企,2015年6月,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成立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成为了央企的二级企业,其工商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形式。
中电投的出资人即母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企业法人。
国家电投的出资人是国务院,企业性质是全民所有制,大家要问了,出资人为国务院的不应该是国有独资公司么,原因是以往国企是按照企业法注册,都是全民所有制,2017年国资委要求全部央企推动公司制改制,年底前全部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推动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治理体系。过一段时间再看应该就改为国有独资公司了。
第三类是有民营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如前一段时间混改的中国联通。因为还是国资控股(即股份超过50%),还是国企
举一个民企的例子,王文京老总出资的用友,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属于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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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中资私营企业。性质为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个人独资企业是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和合资企业性质也都属于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中资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人数、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等存在诸多区别,但个人认为,这些区别均不为本质区别,两者本质的区别是“人合”。
1、人合公司
人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个人条件,其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不在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全体股东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资合公司
资合公司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资本,信用基础是资本的总额,以公司资本数额对外承担债务。
3、人资两合公司
人资两合公司的性质: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在股东的个人信用和公司注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基础之上。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建立在股东间互有信任和股东个人信用的基础上的。而这个因股东个人信用使股东相互产生的信任,本质就是“人合”。在这个“人合”的基础上,通过“资合”这种形式,股东间分配股权比例,认缴资本,成立公司,开展经营。在我国的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资两合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取决于公司的资本,其信用基础是注册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信用。在我国的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没有“人合”,有限责任公司不太可能成立。“人合”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区别。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的区别,是建立在“人合”这个本质区别基础之上的。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他的责任不超过他出资额度。
同仁堂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企。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华老字号“同仁堂”所在公司的全称。同仁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同仁堂拥有境内、外两家上市公司, 连锁门店、各地分店以及遍布各大商场的店中店六百余家,海外合资公司、门店20家,遍布14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行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北京 大兴、亦庄、刘家窑、通州、昌平,同仁堂建立了五个生产基地,拥有 41条生产线,能够生产26个剂型、1000余种产品。 全部 生产线通过国家 GMP认证,10条生产线通过澳大利亚TG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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