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法理≠情理●
法律并没有规定说必须签多久合同才算合法。
简析案情如下:
第一,双倍工资补偿的主张存在时效。
入职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自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支付双倍工资。北京法院目前采用时效一年,换句话说如果一直没签合同,到第三年的时候再主张双倍工资就不再支持了,因为过了一年的时效,外地法院的态度详询当地专业律师。
第二,签订合同期限的相对无约束和无固定期限权利。
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从期限来看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签订两次以后,从第三次开始就应该视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单位无故辞退将面临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
第三,签约程序。
签约应双方协商一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你手头没有合同,你可能面临一旦说没有合同时公司马上拿出说每年一签,你若没有其它证据,在签合同与否的问题上对你是不利的。
第四,未签合同导致自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
劳动法律还规定了入职超过一年没有签合同就视为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需要举证入职年份和未签合同的情况。
★综上,你有两种方案主张无固定期限,单位无故解除可以双倍赔偿,看你自己权衡维权方案,不论选择哪个,只要有足够证据,一般情况下公司方面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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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的老职工,公司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了,意味着下岗失业。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早就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能享有充分的就业安全保障。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其他劳动合同类型,如一年一签制,对劳动者来说,能为劳动者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让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能安心本职工作。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因素,或主动辞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一般不会有被辞退的风险。即使是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也会优先留用已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而一年一签制,就得不到优先留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在 经济减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当优先留用(二)款中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可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就业保障。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可以理解为长期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情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从上可以看出,你已在公司连续工作了20年,并且还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完全符合以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
三、公司为什么热衷于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呢?
分析主要原因估计是公司感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感觉对该员工不满意,又达不到辞退的标准,工作感到被动。而选择一年一签,如果对该员工不满意,待合同期满,可以不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还想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其实,公司这样做是很不明智的,是对劳动合同法学习领会不够,仍然停留在过去的思维习惯做法中。
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又能掌握对员工留用的主动权。
而目前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无论是短期合同还是长期合同,只要不是劳动者个人因素,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如何进行申诉呢?
心语刘建议:题主首先和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向公司申明自己享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理依据;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带齐能证明你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在公司连续工作20年,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信劳动监察部门会能依法维护你合法权益的.
[职场心语刘,与您分享职场心得,敬请关注.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深深感受到您的担忧,但是公司的做法没问题,您可以接受,先签订了再作后续打算。
您的问题:
续签合同时被要求一年一签,合法吗?
其实您这个情况在考虑法律的同时应该更多的和公司协商处理。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医疗期的定义来说,您现在的情况其实公司做这样的考虑的可以理解的。
不知道您们公司之前的公司是如何签订的。
我们公司是第一年3个月试用期签订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年续签时候再续签1年的固定期限,第三年开始,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要求签订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
而您工作满7年的老员工了,早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这个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一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个条款有2个方面的意思。
我们公司也有很多人其实只愿意签订1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也是这样的,本人觉得1年的合同挺好,到时候大家互相都在不断考察彼此是否合适,不合适就离开,这样更能体现双向选择。
签订时候只要写清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是本人的意愿就可以了。
所以,用人单位和员工只要协商一致,一直签订的都是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违法的。
最后,其实公司这样做真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已经做的很仁义了。
个人角度来说您现在的情况签订1年期的也挺好,1年后您还是胜任工作,继续签订没什么的,多签几个字而已。
如果1年后公司和你不再签订合同了,您一样可以拿到补偿,同时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就算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如果您真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一样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这样对双方来说我觉得其实是最好的选择和做法。
希望的见解可以给你有帮助,预祝你早日和公司协商一致,也祝愿您早日康复。
我是凡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帮到您,我很高兴,喜欢我给我点赞加关注哦。
您好,这个问题根据前提分开来看。
一、首先公司这种方法乍一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的时候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呀!
二、如果公司每年都给你们签一年合同,而你们也都没有任何异议且同意签订了,那么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们没有证据证明是公司强制、胁迫等要你们签订的话,那么已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肯定是合法合理的。
三、当然,如果您对这种情况不愿意,那么在最近一份一年的合同到期续签时,如已经达到第二次续签(也就是第三次签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觉得需要维权的话,就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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