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遗失物是无权占有吗_拾得遗失物是不是自主占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51:33 人阅读
导读:无权占有人也是占有人,适用占有返还请求权。没有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你在路边拾到东西一定知道东西不是你的吧!)拾得遗失物...

无权占有人也是占有人,适用占有返还请求权。没有的是返还原物请求权。

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你在路边拾到东西一定知道东西不是你的吧!)

拾得遗失物,并不能笼统的说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第一,拾得遗失物,只有得出拾得人占有了遗失物的这一个客观的事实状态。而善意、恶意是占有人是否认为自己有占有的权源的主观问题。二者之间不能直接等同。第二,客观上,拾得人占有遗失物。主观上,若想找失主归还,则为有权占有,占有的权源为无因管理之法定债权。此法定债权并非请求本人为给付,而是作为占有的根据,是债保持力的体现。有权占有并无善意、恶意之分。其次,主观上,若不想归还,变为侵占,为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相同点是都从对方取得利益。不同点是无权占有带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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