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可以公证到孩子名下吗_夫妻离婚,房子可以公证给孩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04:46 人阅读
导读: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孩子名义房产证,产权和孩子无关。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所以,你这个情况,需要还清贷款,赎回产权,之后...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孩子名义房产证,产权和孩子无关。

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所以,你这个情况,需要还清贷款,赎回产权,之后,夫妻俩凭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以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一起到房管部门,依照离婚协议约定,办理住房过户给孩子。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房产直接赠与给子女。签订的将房子给子女的协议,并进行公证并不能使得房子归于子女名下,需要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这样房子才能在子女的名下。

感谢邀请。夫妻离婚。想把房产留给孩子。有很多种方法。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琪琪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合同。还可以订立遗嘱。但是。最保险的办法就是。现在马上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不是依靠协议几年以后再来过户。现在就包括在儿子名下,这样是最保险的。具体工作方式。可以订立买卖合同或者是赠予合同。缴纳一定的税费就可以了。

感谢邀请我回答问题。

夫妻可以通过公证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都可以办理公证赠与手续,离婚前后都可以办理。

1、夫妻登记离婚时,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子女所有,双方在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后,该赠与约定立即生效。除了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不能撤销或变更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约定,应当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

离婚登记时,协议赠与儿女房屋,婚姻登记部门不收费。夫妻一方为了防止对方在离婚登记时翻悔,可以登记前办理公证赠与子女房屋手续。离婚登记时赠与子女房屋,既节省赠与费用又能充分保证子女长期利益。有的父母年轻时为了自己私欲而离婚,晚年经济遇到困难,他们以子女不赡养自己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法律也不支持他们的诉求。

夫妻离婚后,双方应当持离婚协议书及其它办理房屋转移需要的手续,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办理更名。有的夫妻离婚后,房屋名义产权人背信弃义,偷卖、或者抵押给孩子的房子,孩子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2、夫妻离婚前后可以公证赠与子女房屋。除了子女有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的近亲属、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父母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公证赠与子女房屋,公证部门要收取公证费用。有的夫妻事先商量好赠与房屋,但是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时变卦,有的人还提前转移财产。夫妻离婚前,双方如果达成赠与子女房屋意见,最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即使本次离婚不成,房产赠与不会被撤销。

公证赠与子女房屋,需要支付公证费用还不能保证子女长期利益。有的父母年轻时为了自己寻欢作乐而离婚,他们对子女成长不管不顾,当晚年经济遇到困难时,他们会以子女存在法定撤销赠与情形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协议,如果子女确实存在撤销赠与法定情形,法律会支持他们的诉求。

3、如果夫妻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约定房屋赠与子女,夫妻双方签署离婚民事调解书后,赠与约定立即生效,双不需要再办理公证赠与手续。当事人可以凭法院民事调解书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离婚登记赠与、公证赠与房屋,都需要夫妻双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有的夫妻离婚后就不再来往,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事情常发生。子女的监护人或者子女本人应当及时催促父母协助办理过户更名,他们不配合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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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有时双方为考虑子女成长,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往往在协议中规定“离婚后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夫妻对约定内容进行更改或者反悔。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此条款是否有效?一起来看看: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的应该为夫妻当事人双方。

协议中约定“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涉及到“赠与”。关于赠与是否可以撤销,目前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赠与可撤销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观点认为,即使夫妻离婚对“离婚房产归子女所有”达成一致,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

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房子的权利不能再转移至受赠人孩子,仍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观点二:赠与不可撤销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子女条款,实质是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并非普通的赠与合同,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意思表示。

并且,基于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不是简单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同时,基于抚养关系产生的财产补偿关系,而不是普通的赠与合同关系,故不能撤销。

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只有办理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才能完成赠与过程。房产过户实际是房产交付的必经程序,即只有办理正式过户手续才算正式交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是因为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引发纠纷的不在少数。

小律建议:如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千万不要只停留在协议上,没有办理过户的协议条款无效,应抓紧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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