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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_所有权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22:37:3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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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根据您的描述,你这是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BCD 原始取得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概念是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一般继受取得包括:合同、继承、遗赠而取得。除此之外的均为原始取得。接受赠与实质就是一种赠与合同,所以是继受取得。BCD都是原始取得

物权的取得,按照是否以既有的权利为基础划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所以又被称为固有取得和物权的绝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即属于原始取得,比如生产产品、建造房屋、先占无主物等,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标的物上存在的一切权利和负担都归于消灭,原物权人不得继续主张物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原物权人行使其他权利。比如,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因为附合而添附于房屋之上从而导致自身物权消灭,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与其一起分摊现值损失,而不能再主张物权。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也被成为传来取得和物权的相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大多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移转的继受取得,一类是创设的继受取得。移转继受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完整地移转给他人,比如买卖、赠与一辆自行车。创设继受取得,是指物权人在自己的物权之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该他人取得前述他物权的方式就是创设的继受取得。和原始取得消灭此前负担的物权不同,由于继受取得以取得之前的权利及权利人的意志为基础,所以在继受取得所有权之时,继受取得者应承受原权利上的负担。比如,《担保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抵押物被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即意味着继受取得该物的受赠人继续负担着该物之上原有的抵押权。再如,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抵押物此前已经被抵押一次且已经登记,那么在后接受该物抵押的(也就是俗称的“二押”),就应当受到在先登记抵押权的影响,位于劣后的清偿顺位。参考: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梁慧星、陈华斌:《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继受取得一般通过事件的发生或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正常和有效的行使往往需要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原所有人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从权能的行使来看往往受制于原所有人。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在没有所有人的归属、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征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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