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最高院对于自书遗嘱还没有相关解释,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依据该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效力还是存有很大争议。遗嘱身后事,打印需谨慎。根据前文10个案例,法院对打印遗嘱目前的司法观点是:1、根据遗嘱人真实意思形成(或立遗嘱人本人打印),且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2、视为代书遗嘱。打印人作为见证人之一,两名见证人不仅见证签字及捺印过程,还要见证打印过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满足“两位见证人”的条件也可能确认遗嘱的效力。3、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因为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无争议的情况下是可以的,如有争议就不好说了。
打印遗嘱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自书遗嘱指的是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书写的,而不仅仅是自己签名字,而是所有内容都是亲笔书写,这才是正规的自书遗嘱。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达,很少有人再去亲笔书写任何文件,都是通过电脑来进行打印,然后在落款处再自己签上名字,对于这样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要看继承人能否证明该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说,能否证明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打印文件毕竟谁都可以坐在电脑前进行打印,虽然在遗嘱落款处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但是这几个字名字毕竟不及整个遗嘱全部手写的真实性更高。而且打印的遗嘱毕竟不是立遗嘱人亲笔手写,还容易被误认为属于代书遗嘱的范畴,而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可以生效,所以打印遗嘱在效力上是存在很大争议和问题的。
因此,建议大家如果打算自行书写遗嘱,就一定不要图省事或者偷懒,最好还是全部手写,这样至少在形式上是可以保证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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