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到期后怎么赔偿_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24:58 人阅读
导读:商品房的产权属于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该权利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目前商品房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方式从政府手中取得,初期由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

商品房的产权属于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该权利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目前商品房的土地是通过出让的方式从政府手中取得,初期由开发商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自动续期。至于到期以后续期费用如何交纳,目前政府部门暂未出台明确规定,届时即便收费,也是全体业主均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参照周边类似地产价格补偿。

谢谢邀请!我个人认为,可以和拆迁方协商,以业主的身份获取适当的补偿。

一、40年产权,说明是商住地,不是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关于商住地产权到期后的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房产买卖前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参考住宅地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目前没有规定,因而可以参考住宅用地暂时视为自动续期处理,以业主身份获取补偿。

首先了解一下房屋产权年限的概念,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住宅建筑,工业用建筑,其中按照建筑用处的类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于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于4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房产的建筑结构物或构筑物本身的年限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一般是指结构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比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年限可达100年。

其次,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以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第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时间届满时,可以自动续期。

2.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在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的第22条也有相关的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以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以外,其它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

所以,根据上面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当房屋的产权70年到期以后,会面临下面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

2.如果是遇到规划需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于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当前中央正在研究房屋产权70年到期以后的法律法规细节安排问题。

以上是个人看法,对此,你是怎么看的?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探讨转发,感谢阅读关注哦!

房子产权问题是一个人们普遍关注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因为 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房子的产权是按用地性质决定的,不同性质的用地,地上附着物的年限不同。所以土地性质决定了地上附着物的年限,比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房子的使用年限也就是70年,商业用地使用年限是50年,那么地上的商铺房子就是50年,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你建的厂房办公楼等附着物,使用年限就是40年。

由于新中国《物权法》颁布比较迟,而且还在不断的修改完善当中,对于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房子占用的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房子属于不动产,房子产权到期后,就看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怎么规定和进一步明确了。现在应该有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续租土地,补办手续,不影响使用房子。

应该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房子还可继续居住,那么应该补办一些手续或缴纳一定费用是没有问题的。国家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在修订完善法律时,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居住权。如人民法院在执行债务人财产时,要保证债务人有住处,不能”扫地出门“,就是这思想。

本人回答不很专业,仅根据平时工作接触到和了解到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回答和分析,不妥之处,请指正。

通常,一般的商品房住宅为70年产权,那么到期之后怎么办?

首先要清楚,70年产权的计算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起计,不是从你买房或拿到房产证那一刻开始算的。

假设张三和铁蛋今年买房,但张三买的项目是2016年拿地,而铁蛋买的则是2008年拿地然后捂地直到近几年才开发,那么张三的商品房剩余产权年限是68年,铁蛋的是60年。

其次要清楚,70年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那我们的房子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最早最明确的法律条文是在2007年《物权法》中,规定:产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



而2018年的出台的民法典草案做了更清晰的规定:产权年限到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会另有规定。

也就是这一次进一步明确了怎么续期,续期需分别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免费续期,具体再根据后期的法律完善。



所以,未来你可能会面临两种情况:

1、房子土地使用期满了,产权自动进行续期,根据当时的情况免缴或者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而且费用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合理费用。

2、产权还未到期,但是房子已经不能住了,以目前的房子建筑质量来说,基本差不多都只能住50年。 房子不能住了,当然就必须要拆迁啦,拆迁那就按照具体情况赔偿一定的拆迁补贴。



而较早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



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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