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怎么可以减刑_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53:21 人阅读
导读: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所以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的~

首先,看刑期与罪名,刑期越长减刑次数越多。

其次看罪名,一般刑事犯罪和恶劣刑事犯罪也有不同待遇,比如一个侵犯著作权罪的罪犯与一个抢劫或伤害的罪犯同等刑期,同等减刑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前者对社会危害较小,会优先考虑前者。

最后,就是劳动改造时候的表现,积极改造,思想端正,就能拿到更多的分数,立功或嘉奖更好,如果能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新,或者揭发或阻止其他服刑人员暴力越狱等司法机关未掌握的重大犯罪行为的,都可以直接申报减刑,且不受减刑时间的间隔。

减刑间隔也是和罪名相关,对社会危害较轻的,间隔会相对暴力犯罪的短很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刑满两年内再次以同罪名犯罪的为累犯,累犯则不受罪名轻重限制。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但是,无论是刑种的减轻,还是刑期的减轻,都必须减得适当,即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减得过多,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如果减刑的幅度过小,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难以起到鼓励、鞭策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减刑制度的积极作用。

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主要从以上几点进行理解:

1、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

2、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

3、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在对满足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进行减刑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作出具体的减刑幅度。按照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减刑的幅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罪犯判刑后在监狱改造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具体规定如下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牢中好好表现,痛改前非吧。

不过,最好别减刑。万一出来之后,又继续前科,害人害己,再次坐牢,岂不更惨。

很多罪犯在锒铛入狱之后,都想通过立功或者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认真悔改,以期莸得减刑的机会。那么,2018年最新的减刑新规有哪些呢?我通过走访在监狱当狱警的朋友,了解了相关信息。(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能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对于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不超过五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服刑二年以后方可减刑,一般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者,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无期经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拜托,有最快吗?  ‍《减刑、假释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实践中,判五年减刑1.5年就是最多的,因此,不要求最快,和监区主要领导搞好关系,多积分,争取立功,一次性到位,减余刑最好。  条件是:同主要领导搞好关系,不要得罪其他民警,‍不要有大的违规行为,争取立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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