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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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证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领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证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双方需要一起到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区、县、市民政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分别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字按指纹。
3、双方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和填好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核。
需要户口薄,而且双方都需要。详细看下面规定:1、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需要带上相关证件资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人到场,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和婚前体检的证明清单。如结婚双方不属于一地管辖,比如到男方所在地登记结婚,女方需要到她的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一张未婚证明。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扩展资料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结婚证在当事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以领取。如果你和你老婆(老公)的户口都在老家,你们可以回到你的老家办理结婚证,也可以去你老婆(老公)的老家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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