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_如果不交物业费会怎么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7:03:18 人阅读
导读:法律层面业主不得欠缴物业费,但现在的物业确实不像话,有利可图的,削尖脑壳去钻营,对业主那叫一个尖酸刻薄,简直就是黑恶势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有几个小区缺了沙霸...

法律层面业主不得欠缴物业费,但现在的物业确实不像话,有利可图的,削尖脑壳去钻营,对业主那叫一个尖酸刻薄,简直就是黑恶势力,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有几个小区缺了沙霸砖霸,明眼人都知道这是与物业勾结,为了蝇头小利,不管不顾,脸不要了,便天下无敌。我们小区有五六年了,拿钥匙的时候必须交一千多元的有线电视管线费,(去有线台咨询,他们没有收取)一千多元的可视门铃购置费,可视门铃没用三个月,集体报废,找物业让你签字,动用维修基金重新购买;小区监控几乎都是坏的,小偷光顾了,物业在楼道口贴一条:业主应加强防范,被盗与物业无关……现在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可以说是敌对关系,业主交物业费,享受的服务就是有人打扫卫生,有几位大爷看门,你说说看,还有几位业主愿意交物业费?

商品经济时代,我们的住房由原来的公租房过渡到了现在的商品房。在改善了居住环境的同时,增添了与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的相互依存关联关系,缴纳物业费就是其中关联之一。

----大家都知道,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对我们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按照一定标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主要应用于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卫生清洁费用、绿化费用、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等等方面。

现在,我们来回顾一下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

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联合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及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12358

违规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服务与被服务,都有各自遵守的规则和法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守信。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应该做好我们应该做的

一方面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以确保物业公司对物业的持续维护,确保我们的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干净、整洁。

另一方面,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合理监督,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

业主与物业公司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互为遵守。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任何状况,都不应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而拒交物业费,可以多渠道加以解决,甚至寻求法律支持!否则,物业公司可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进行诉讼。

物业管理的好与不好,不是你一个业主说了算,要看业主委员会如何判断。

按照南京的规定,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获得业主委员会的认可(就是在他向法庭起诉你的文件上盖章)后,可以把欠费者告上法院,区一级法院一般支持物业公司。因为怕很多业主不愿交物业费,而使小区管理走上恶性循环。

如果你认为物业管理有严重问题,可以向业委会提出建议,并告知你准备拒交物业费。等物业公司准备告你的时候,业委会不支持物业公司,则你就不用担心了。

做过9年三届业委会成员,所以对这方面的比较了解。也许其他地方跟江苏不一样。

一个小区选物业公司,有点类似美国选总统。很多人不喜欢甚至极端讨厌特朗普,但是按照美国的政策,如果你没有能力让他下台,那么国家大政方针还是他说了算。

满不满意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物业企业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管理及服务内容,并不是什么都能管,都该管的。

只要物业企业不违法违规经营,按照物业合同约定尽职尽责即可。并不能满足有些人白菜钱要吃龙虾鲍鱼的要求,也不会去承担非物业企业的责任。不要认为交了物业费,物业企业就会去按照你个人的意愿去做你想要的事情。那是痴人说梦。

市场经济原则就是质价相符,一分钱一分货,原因多花钱就是五星级酒店享受,少花钱就是大排档享受。物业企业享受合法的利润,不是学雷锋做慈善。没有利润,哪来服务?

物业企业也好,业主也罢,都有好有坏,而法律正是可以处罚不良的企业和违法业主的最好保证。

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业主只要有确凿证据就可以直接起诉物业企业,法院一样会判决物业企业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同样物业企业可以直接把欠费业主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判决业主补缴物业费,承担违约金和败诉费。

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缴物业费都得不到支持!只有确凿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就是物业企业不收物业费,甚至倒找钱给业主,还是会有业主不满意,这就是真实丑陋的人性。

大家都要知道:无论是《前期物业合同》还是以后换了新物业公司所签订的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确实是不会和小区里的任何一位业主个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这个买了房的业主都应该要知道的。

因为当我们在买房子后,开发商便会在一定期限内,通知你去交首期并要求你在《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的,或许那个时候好多人根本连合同里写的是什么也不清楚的,因为根本没用心去看具体内容。

开个玩笑说,到时开发商把你卖了也不知道哦,因为从你签字的那一刻开始,合同里的所有条款就正式生效了,也就是说你接受了合同里的条款。那以后每个业主都要去自觉遵守合同了,这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


而《前期服务合同》的内容是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共同“研究”出来的,当然是对他们非常有利的,即使合同里面有很多条款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但没到业主们说话呢,不签也得签,除非你放弃买房,其实就算你到哪里买房都是这个模式的,可以说这就是“霸王条款”,但这却是合法的哦,而且对每个业主都是有约束力的,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业主就要自觉按时交物业费。

当然,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业主们是可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公司去整改的,或收集真实的材料证据向有关部门去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的,但仅业主个体去反映投诉,效果是不明显的。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大大不同了。


而当小区交房一年后,业主入住率和交房面积均达到50%以上(即双过半),那小区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是非常严格的,必须依法依规去成立,有了国家的备案后,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才是合法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若前期公司想继续做下去,就必须要和业主委员会重新议定服务合同的条款后,再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才有效,否则视为无合同服务,那业主就可以选择不交费了。这个就算物业公司告到法院,业主们也是不怕的哦。

可见,后期的《物业服务合同》也不需经业主手签订的,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前期物业公司拒签,那业主们可以选择不交物业费。而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授权去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前提是要达到“双过半”才合法。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小区若没成立业主委员会,想解聘前期物业公司是难上加难的,即使能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可以说连个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没有,而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瑕疵,也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去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业主们的利益是难以得到保障的。


还是那句话:建议每个达到条件的小区还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别老想着所有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不好的呢?成立了,就算这届的业主委员会不好,戴眼识人,下届再选过些好的业主委员成员就是了,何况未到任期,中途也可以罢免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但起码有个主体组织和物业公司或对外事务“谈判”,才能代表小区业的利益,去处理好小区事情,业主们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

“物业公司”本来就是寄生在中国社会肌体上的恶疾,所以没有必要讨论“物业费”!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制定出取消“物业公司”的法律,还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居住环境。尽快大力推广政府社区牵头,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模式。

说实话,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作为业主的内心我也是不愿意交的,毕竟任何人花的钱都需要物业所值。可能绝大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是觉得没有满意的。也不完全是业主素质太差不交费,更多的还是物业公司乱收费乱涨价,从来不征求业主意见就能动用维修基金和动用黑涩会等引起的民怨。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差主要在这几个方面:

1.门卫问题。绝大部分小区在初期用年轻人,然后慢慢的都换成了退休人员在门岗睡觉。真正的门岗形同虚设,毫无保卫业主安全的意识。

2.停车问题。对于没有地面停车位的高档小区,这个问题相对少一点。但是对于普通小区,有地面停车位的,很多时候都成了物业公司的聚宝盆,停车费收的盆满钵满,却不会给小区返还一分钱。也不会对停车的秩序进行任何管理,车位占了就是占了。

3.绿化问题。杂草比人高,树木比天大,虫咬蚊叮无人管。说不定走得好好的,忽然会有很大的一个虫子从天而降跟你一路风尘去上班。

4.公共卫生问题。一般来说,垃圾桶清理很及时。但是,绿化和各个角落里的垃圾满天飞,物业公司却熟视无睹。业主除非拿出证据,他们才偶尔会去弄一下。

5.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问题。物业的服务态度基本都是答应的很爽快,但是做起来很艰难。今年提出,可能这个物业被赶走了都不会给你解决。没有主动性服务,也不谈服务质量,他们会的就是收钱。

6.公共维修基金。这是物业公司和各利益集团的共同蛋糕。电梯在物业那里可以三天坏两次,然后以各种借口动用维修基金。

7.随意涨价。这是很多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物业服务质量特差,但是却以各种借口“人工涨了”“物价涨了”“材料涨了”等不断涨价,而业主竟然无可奈何。

正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业主才觉得物业费交的太不值得。物业公司除了会收钱外,其他什么都不会。可是,不管物业做的多么差,只要物业把公共垃圾清理了,几乎物业起诉业主时都是百分百胜诉。除非业主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物业过错,才仅仅是打个折而已。如果不交费,最后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记录在征信档案中,影响未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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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业主没有参与签订合同,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的地位及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小区内的重大决定必须经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

《物业管理条例》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事项有: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且经经专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2及人数占业主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方可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综合上面所有的描述,就可以准确的回答提问者所提问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是有权利代表全体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但是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必须是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如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未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那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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