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后老伴有居住权吗_后老伴婚前房子去世另一半有居住权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2:34:50 人阅读
导读:您好!这种情况下,后老伴儿没有争房产的权利——房子在老伴儿去世之前已经过户给了儿子,也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老伴儿的遗产,去世之后,后老伴儿不能继承,也就没有权利...

您好!

这种情况下,后老伴儿没有争房产的权利——房子在老伴儿去世之前已经过户给了儿子,也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老伴儿的遗产,去世之后,后老伴儿不能继承,也就没有权利分得。

简单说明一下:

房产是老伴儿的婚前财产

题主提到,“房子是老伴婚前财产”,意味着老伴儿生前处理房产的任何行为,都不需要经过后老伴儿的许可。

所以,房子在老伴儿去世前过户给儿子,这个行为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再加上一旦过户完成,产权人就发生了变更,与老伴儿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与后老伴儿也没有关系

但是,这里需要提示一点:过户给儿子的方式。

如果是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可以看看当初是否有赠与条件,例如保留后老伴儿的居住权等合法条件。有此类条件的话,后老伴儿对于这套房子还是有一定的权利,但不是所有权或者分配权。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遗嘱的话,就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您所说的情况,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时,应该先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即夫妻双方各占二分之一。死亡一方的二分之一房产应该作为遗产来分配,若没有特殊情况,则平均分配,即父、母、配偶、子女各占其财产的四分之一。综上,房产的分配份额为:死亡一方的配偶占八分之五,父、母、子女各占八分之一。

你好。你母亲如果在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指定给你继承,到她百年之后他的配偶就不能继承了。若你母亲没有遗嘱也没有在生前将该房产出卖或赠与他人,则在他去世时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若那时离婚了,他也没权继承。最后,希望你母亲立个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一般不会被推翻。祝你顺利!

从法律上讲,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注明男人名下,也不属公婆丈夫共有财产,应该属于男人的个人财产,应属男人遗产。如果去世的丈夫没有遗嘱将房留给他人,女人应该与其他第一法定继承人(子女父母)对此房有继承份额。女人既有部分继承权又属婚后约定居住双重权利,存在部分所有权和居住权是肯定的,除非个人主动放弃,他人无权强求让房。

从道义上讲,女人失去丈夫,不是离异并后财产分割归男方,丧偶之人仍属这个家庭成员,居住权仍存在,其他具有继承份额之人同样具有所有居住双重权利,当然要看房屋在婚后有无装饰改造,继承人数量,其他人反购产权或放弃继承等等。

进一步说,女人再婚,继承份额确定但未具体分割清楚,从法律上女人仍可独自居住,如再婚配偶同住需其他继承人同意。当然房屋在共有情况下,多间多区域分割明白,只要不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他人生活和隐私,与再婚丈夫同住也属合情合理。

丈夫去世,一是抓紧走继承程序,二是务必将房屋具体分割货币转换产权。夜不可太长。

如果你爸爸与她领了结婚证,双方婚前没有什约定"财产只属于男方",你后妈有一半产权!何况又是婚后盖的房。如果房本写的是女儿的名字,就不存在你说的问题。否则后妈的孩子也有继承权吆!

有居住权。不仅有居住权,而且后老伴去世后这房子就成为遗产,配偶是可以和子女一起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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