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标准_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44:46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很多人经常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混淆,其实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要想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怎么计算的。尤其是对于即将或者已经生产的女性,一定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男同胞们,更要了解。不然该领的待遇没领到,可就亏大了!今天结合多年社保工作经验,为您解答,相信看完以后,上述问题就都迎刃而解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一)生育津贴概念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生育津贴的概念比较模糊,其实它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由此可见:生育津贴就是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女职工的补贴。根据其概念可以发现:

1.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二)生育津贴特点

1.支付来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上述条款可知: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定要记得为女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2.支付时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这里的支付期限主要指产假期,比如剖腹产和顺产的产假天数是不一样的,这个我们在下面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计算中统一做详细解答。


二、什么是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由谁支付?

(一)产假的概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此可见: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即为产假。

(二)产假的特点

1.产假天数不唯一。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生产的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应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无故辞退女职工,不得私自降低女职工的福利待遇。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区别和联系,应如何计算?

(一)支付来源不同

1.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代为支付。

(二)计算标准不同

1.生育津贴=医保缴费基数*12/365*补贴天数。医保缴费基数一般应为职工所在省(市)月均社平工资。

2.产假工资=职工个人应付工资*12/365*补贴天数。职工个人应付工资一般应为女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

以沈阳市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例,仅供参考。

例1: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A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A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A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5000元;求A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A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A职工产假工资=5000*12/365*158=25973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A职工剩余生育津贴=31167-25973=5194元。

注意:

1.已知单位为A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第一部分支付来源中已经讲述),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属于生育津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只要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生育津贴申领审批,发放至用人单位财务账户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人应先将产假工资计算出来,扣除掉产假工资,然后把剩余的生育津贴发放给职工。

3.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例2:单位为B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且B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B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B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B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B职工生育津贴=6000*12/365*158=31167元;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B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暂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应额外支付给B职工工资=36361-31167=5195元。

注意:

1.B职工实际应享受生育津贴为31167元。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因其个人月均应付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因此,差额部分由公司额外支付给B职工。

例3: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C职工产假天数158天,当地月均社平工资为6000元,C职工月均应付工资为7000元;求C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C职工生育津贴=0元。

C职工产假工资=7000*12/365*158=36361元;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

1.用人单位没有为C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管理主体不同

1.生育津贴的管理主体是生育保险基金。

2.产假工资的管理主体是用人单位。


写在最后:

1.不能简单的认为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或生育津贴包含产假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暂时支付产假工资。

3.生育津贴发放原则,以职工利益最大化为准,简言之:多退少不补。即: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暂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扣除掉产假工资,将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4.对于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则无法领取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生育津贴如何办理和领取?平时的产检费如何报销?】相关问题在我以前的头条问答中有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看,在这里就不再赘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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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0天。即当事人如果在安徽省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可享有158天的产假。

《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中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虽然没有投入劳动,但是视为投入劳动工作,工资正常发放。

产假期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合法。产假期间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缴费的,产假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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