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什么意思_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11:29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就是你没有劳动合同上规定给你的权利了,不用再上班了,没有钱给你了,不给你补偿,不给赔偿,走人了。

88了。

未建立起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首先,当你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管理约束,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相应的报酬,这个时候你们之间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是,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你们之间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其次,在提供劳动过程中,你不去上班了,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就自动终止了,需要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等的约定综合来看,一般不去上班单位可以按照旷工处理,达几次以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会出一个解除通知书或者协议书之类,告知你,这时候才有一个确切的时间,是你们的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劳动关系不会自动终止或者解除的。

如果说你从来没在单位上过班,单位从来没发过你工资,那你们之间才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那后面的竞业限制协议,为什么会约束不曾是员工的你呢?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对象是公司的员工,所以,这就前后矛盾了。

劳动合同到期了,任意一方提出不再续签的叫终止;

劳动合同没到期时任意一方提出解约的叫解除。

所以你说的员工提出辞职应该是属于解除的情形,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万一刚好赶上这个员工合同也到期了,那么签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如果是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注意不要搞错。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您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公司或者个人没有与对方达成统一意见就自说自话地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法》31条的规定,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成立的程序要件。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十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既可生效,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定或者约定的后果。既要求先证明一方违约行为的存在。如果劳动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无效,当然违约行为也无效,不产生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该条文与劳动者应当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故不能依据此条减少或者免除违约责任。

劳动者如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肯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劳动合同违约条款对劳动者过于苛刻。可以得不到司法保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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