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找律师 线下门店

互联网+门店快递解决问题

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转正在签劳动合同合法吗_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0:42:41 人阅读
跳过文章,直接 获取专业解读
导读:,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这两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为其办理社保手续;这两项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据此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要求足额缴纳自用工之月起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即可。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保手续属于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或者拖延;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受相关部门相应的处罚,最终受到损害的是企业本身利益。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是御银河,谢谢您的关注、点赞、转发!




在试用期内少发20%的工资,转正后再给补发,一般来说,这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并且劳动者确实是占便宜了。

1、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法。

比如,转正工资是5000块,试用期工资可以是4000块,这完全是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吻合的,并且不存在什么先扣着、转正后补发的问题,给4000就可以,完全不用补发。

如果说转正后再给你补发,劳动者是占了便宜的。

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单位会恶意拉长试用期,如违法试用期限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试用期的规定,请看下表。

如果说劳动合同期限和对应的试用期期限是不匹配的,特别是恶意拉长的,并且已经履行的,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说,试用期按道理是3个月,结果却约定了5个月,那么超了2个月,超的2个月也履行完毕了,就可以要求单位补发2个月的转正工资。假设,试用工资是4000元,转正工资是5000元,超了2个月,要支付赔偿金1万元。

动动手指【关注】我,劳动纠纷处理专家,人力资源咨询顾问,戮力为职场维权插上翅膀。越分享,越成长!喜欢就点赞,爱就转发!真心感谢你的莫大鼓励!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签,劳务派遣工也可以转正。

劳务派遣是一种起源于国外的用工形式,后被引入我国。最初是为了解决一些企业临时性、辅助性用工的需要。劳务派遣公司平时养着大量职工,这些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如果有单位需要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劳务派遣公司就把自己的人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人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就是在别的单位干活。

引入我国之后,最初确实发挥了一些作用。比如一些外国驻华大使馆使用了一些中国工人做保洁、厨师等。他们无法直接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就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工人签合同缴社保,然后在大使馆里干活。

后来,一些编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大量人手。但这些单位受编制限制,无法及时招考正式职工,所以也会使用一些劳务派遣职工。

比如医院、移动、联通、几大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职工。

根据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上,而且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5%。但是现在,劳务派遣有滥用的趋势。许多企业为了避免用工风险,把所有职工都变成劳务派遣职工。在这个工厂里干活,但不是这个工厂的人,出了事工厂直接一推了之:“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不是我的人,有事别找我!”这样严重侵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检查力度!比如2015年就开展了专项检查。当时,移动、联通、银行等单位大量劳务派遣工被转为正式职工。

所以说呢,劳务派遣合同也可以签,如果是企业的话有转正的可能。一般国企都是先让职工干两年劳务派遣,然后转正。机关事业单位就别想了,逢进必考。

就劳动合同本身列出的条款内容来说,没有明显的违法之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视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为期二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 每周48小时工作制,那么超出40小时标准工时制的8小时属于加班,单位应当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正式期内,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违法。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公司说要再过三个月才交社保,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在你入职的当月或者次月都应该正常的来缴纳社保,这样的话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所以说试用期内自然而然也就不会缴纳社保的,当然这样的现象确实比较发生的常见。因为一方面试用期内的员工离职的风险概率是比较大的,作为员工来讲他也是不愿意去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或者说缴纳自己的社保待遇,另一方面试用期过后对于员工来讲,还有对于企业单位来讲,相对来说都是一个双方符合医院的这样的一个条件,所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缴纳社保也是比较正常的。

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还要再等三个月,那么就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有些不顾法律的存在。因为本身在试用期内都应该正常的去缴纳社保,当然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我们是可以理解,但是过了试用期为什么还不缴纳社保呢?这个就是难以理解的,所以这个时候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处理这个问题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取决于几个方面,下面我简单的分析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就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间里面的,如果企业方只是约定了使用期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间就是劳动合同时间。那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开除员工当然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试用期时间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那么在试用期开除自然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如果员工在一家企业一直工作,但约定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试用期,这样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一家企业内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以上方面都没问题,只要企业方在员工试用期内,能够证明该员工是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那么这样的开除是就是合法的。这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企业方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核心在于: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员工三天的工资也可以。这样就是操作合法的。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恳请大家在阅读后关注或点赞,给我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职场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由于在试用期内,员工为企业提供了劳动,企业也为员工支付了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头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在单位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当然也包括试用期,而不是等到试用期过了再签合同。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一个疑问,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因此,公司将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展开原文 ↓

律师是否解决您的需求?想要更专业的答案。

更专业
更便捷
更资深

更多 #转正在签劳动合同合法吗_劳动合同转正以后再签是合法吗? 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普法
  • 友情链接
  • 热门标签
  • 城市分站
展开
展开
展开

Copyright 2014-2022 版权所有 有害信息举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b座 1203

Copyright © 2020-2021 www.dalvlaw.com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