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嫁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有_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19:47 人阅读
导读:对于财礼钱是给娘家还是女方自己留着,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给你说说你就明白了!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彩礼钱的任何条文,所以这个彩礼钱就是所有当事人法律以外各自的事,首先...

对于财礼钱是给娘家还是女方自己留着,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我给你说说你就明白了!

在法律上没有关于彩礼钱的任何条文,所以这个彩礼钱就是所有当事人法律以外各自的事,首先强调一点,彩礼是男方家给女方家的钱或物,当男方家把这个包括钱和物的彩礼交给女方家的时候,这个彩礼就是女方家的财产了,也就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至于男方给的彩礼钱是给娘家还是女方自己留着,那也就是各不一样了。女方家就一个女儿,而且家庭条件很好,那男方家给女方的彩礼钱女方的娘家不会留下一分钱的,女方也会全部带回到婆家的,不但这样,女方家还会陪送嫁妆的,而且陪送的嫁妆包括钱和物可能比男方家给的彩礼还要多。

也有的彩礼钱是娘家暂时替女儿保存的,他们也不会动用女儿的彩礼钱的,当女儿后来需要用钱的时候,娘家也就会把彩礼钱交给女儿的。

可能女方家就这一个女儿,而女儿在没出嫁的时候是这个家的主要劳动力的,这一家的生活也靠女儿挣钱养活的话,那这彩礼钱可能就会留给娘家用了,也可能娘家也不想留,不想用,但是女儿知道她出嫁后家里的生活情况,也就不会带走的,也就执意的会把彩礼钱留在了家里的。

当这个彩礼钱由男方家交给女方家的父母的时候,其实这个彩礼钱的所有权就是女方的父母了,在有的家庭里,女孩也左右不了父母的,彩礼钱交到了女孩父母手的时候,女孩也没有支配权的,这个彩礼钱怎么用,也是女孩的父母决定的,父母想给就给,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想不给的话,女孩也是没有办法的。也有人说过这样的话,那不就是把女儿卖了吗?这样说也对也不对,说对的有对的道理,说不对的有不对的道理,那就看你站在哪个角度上说话了!

所以这个彩礼钱的最后归属在谁的手上,也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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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由女方家决定,分配权在他们手里!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不过很多人单纯的认为,房产证就算一切,只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其实不然,若是就简单的以一个名字来决定一切,那不就乱了。

刚结婚就在对方的房产证上加了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子被对方拿走一半,这有可能吗?一切都是人们误以为的罢了。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简单来说,这就是一个证明你对这所房子有权利的证件罢了,只是一个证明,虽然当作说,持此证件就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那仅限一个人独占而已,若是有两个含以上的名字,那么还是要遵守特定的法律,不能为所欲为。

在今年的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割一项有了更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对房屋这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已经说明了,房子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子,那就符合婚姻法中的这一条,你的所有婚前财产都属于你个人虽有,即使双方结婚,这些财产的所有全也不会改变。

但是有一项例外的,那就是若房产所有人主动赠予,加上他人的名字,只要是登记过的,那么就会生效,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要主意的是,这个房子是婚前个人的全款买房,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候除非赠予时的登记要求,那么就不会按照双方各一半的方法分配。

其中全款买房的一方,要占有大多数的比例。

注:

个人建议,所有由此打算的人,一定要想清楚,最好在房产证登记的时候,约定好财产的分割比例,虽然房产不会白白的给对方,但必要的时候还是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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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简单谈谈看法:

关于彩礼问题分析

《婚姻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关于嫁妆问题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这位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土地确权,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所确定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本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公有性质没有丝毫改变,土地不归农民所有,怎么会成为财产呢?还来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联想到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考虑什么婚前财产,这真是有点搞笑了。

我想,有很多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房产和宅基地不是一回事,房了盖在宅基地上,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但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房产是房产,宅基地是宅基地,二者不能混同。从本题看,题主有可能将农村住宅混同了农村宅基地,所以才会说出“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这样的话来。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所谓男方结婚前父母给的宅基地,只不过是男方结婚前父母从集体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并不是父母给的。而通常来说,该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应该是男方未婚时其父母为其建设的。所以,这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同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丈量,要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而为一。但再怎么确权,这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不影响夫妻共同居住。而如果出现夫妻离婚现象,这房屋不存在分割问题,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而题主所说的宅基地,再确权是也会和房子结合在一起,不存在分割问题。并且,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应该想到夫妻共有财产上去;如果夫妻关系存续,妻子嫁进来,住着男方的房子,实际上是享受了该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如果夫妻关系解除,房子不能分割给女方,则宅基地自然也不再和女方有任何关系。当然,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可作为遗产继承该房屋;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明显过错,房子在离婚时被法院判给了女方,则女方在拥有房子同时自然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个人认为彩礼和陪嫁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古今传统,若订婚悔婚,短期内结婚离婚,都是要退还彩礼和陪嫁的!

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错的❌。

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

①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约彩礼,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能够缔结婚姻——这里的缔结婚姻当然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认定,彩礼应当是给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手续,赠予行为生效,否则就不生效。这也是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的理论依据。

②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付彩礼。这时候已经不应该称之为彩礼了,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时候给付所谓彩礼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未附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财产行为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示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决于领取结婚证在前还是领取结婚证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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