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要做伤残鉴定吗_工伤不认定可以伤残鉴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48:57 人阅读
导读: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即可到社保部门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若不嫌麻烦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再到社保部门申报工伤伤残待遇。也可先不对工...

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结论,即可到社保部门对工伤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若不嫌麻烦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再到社保部门申报工伤伤残待遇。也可先不对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再一次性到社保部门对工伤医疗费用及工伤伤残待遇进行申报。

必须的,伤残级别九级以上,因为是关节部位,所以还涉及到关节功能问题,所以更需要钢板取出后再做鉴定,如果关节功能一切正常,那么就是九级,如果关节功能受限级别还会更高。 因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工伤鉴定必须等到钢板取出后才能做鉴定。

不认定工伤,如果是因为其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也一样可以起诉,为了确定赔偿,同样需要鉴定,这种鉴定是叫司法鉴定,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摇号选定,或者原被告选定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一般是你受伤本人如果通过法律维权,则由你的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由法院出具证明你要做伤残鉴定。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伤残鉴定的机关单位,觉得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就去做,伤残鉴定也只是在你这个诉讼庭审的过程中证明你本人受伤程度以及以后生活各方面的影响而让法官结合人情世故,道德伦理,以后得生活等各方面的因素来做出一个合理于原告和被告的结果。如果法官判的原告觉得不合理,整理材料和证据,可以再次上诉!但是,如果二次上诉,因为证据材料理由不充分,有可能也是博回原判!扩展资料: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 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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