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除冻结条款_司法冻结解除最快方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19:40 人阅读
导读: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1)、①据...

  1、财产保全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发生,也会因一定条件和原因的出现而解除。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①据以保全的条件和原因不复存在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如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放弃请求权。  ②在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③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实物担保、现金担保或有价证券担保后,人民法院就有必要重新审视原财产保全裁定继续保持的必要性。  如果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那么被申请人败诉,不能履行义务时,担保人就要对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金额的保证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以防止提供的担保不能兑现。  另外,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2)、解除冻结非法定条件的界定  如果说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以及案件移送执行是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那么,需要解除冻结的非法定条件并不是除法定条件以外的所有情形,而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①在财产保全期限内申请解除冻结。这是解除冻结的题中之义,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冻结自动解除,申请无从提起。  ②案件审理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有如下几种具体表现:在权属纠纷中,所冻结财产的权属已经明确;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获赔的数额已经确定;在合同纠纷中,诉争标的额已经确定等。正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所以才有可能对所冻结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当事人未提供担保,也未申请执行。如果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申请执行,那就有解除冻结的法定条件了。  3)、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法院能否可以依职权解除冻结?  法院不能依职权解除冻结,而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审查是否解除冻结。理由如下:  ①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会侵犯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甚至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只要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应该由当事人自己处分,法院无权干涉。而且即使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所冻结的财产权属已经明确,但并不能排除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法院依职权解除冻结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那么冻结的目的将落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损害。  ②作出冻结的裁定依然有效,法院没有必要依职权解除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既然裁定的效力依然有效,那么法院没有必要自己否认裁定的效力。  ③法院没有依职权解除冻结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对申请人来说,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被申请人来说,可以在自动履行后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4)、在案件审理完毕后、财产保全期限内,哪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冻结申请?  解除冻结,影响着申请人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也关系着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但并不仅仅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在法律实践中,有些权利人并不是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但他对所冻结的财产享有权益,比如在继承纠纷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可能没有涵盖所有的继承人。因此,与所冻结财产有着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解除财产保全的相关法条  新《民事诉讼法》:  第101条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104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  法律实践中还有如下几种解除保全措施的情况:1、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2、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3、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法院有裁量权)  

如果是因欠款导致司法冻结银行卡,那么最快的解冻方法就是尽快还清欠款。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司法冻结,最快的解冻方法就是双方调解,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后可以解除冻结。

  诉讼中提供担保,或履行相应的义务后,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2、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司法冻结经过一年自动解除。《民事诉讼法》规定,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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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说,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不会自动解除冻结。所谓司法冻结是指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为防止被告藏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对被告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属于其中一种形式。

为什么银行卡会被司法冻结?当被告涉及银行借贷逾期不还,一般民事诉讼或涉案违法犯罪时,只要原告提出冻结申请,由法院裁定后,即可对被告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或者对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查封只是形式不同,实质上是同等法律效力手段。

银行账户是如何被冻结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均采用法官到银行现场冻结方式。即县一级人民法院出具“银行账户冻结通知书”后,由两名法官持有并向开户银行出示身份证或法官证,即可要求银行工作人员立刻协助执行。一般当场办理完毕,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或阻碍,更不能延期执行,否则以涉嫌“拒执罪”或“妨碍公务罪”论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时间为1年,到期后因案件需要的,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现在最高法已经正式上线“网络查控系统”,该系统与全国3600多个银行、公安、工商交通和人民银行等单位联网运行。即各级法院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对被告财产进行查询、查封冻结和扣划,不再一定要到协助部门现场,包括银行。

冻结如何解除冻结?对于被告来说,即使你手眼通天,神通广大,也根本没有丝毫办法,主动权只能在被告和法院。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法院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

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

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

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

除此之外,要想解除冻结已经别无他法。随着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纵深推进,极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已势在必行。诚信者,海阔天空。失信者,必将寸步难行。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财经】,随时和你分享生活中最实用财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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