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哪些_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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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四)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简单的说,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两大类。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按你说的前文推断,附加刑应当是剥夺政治权利。不过一般不这样说,而且非法行医判11年的话,一般也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选择A、C、D、E。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也就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种)并处,也可以单独使用。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主刑判处的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这里说的政治权利,除了宪法34-35条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权利外(浮云。一般人虽然享有但也没太大区别吧 XD)还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罪犯的政治权利这项刑罚并不是中国独有,外国刑法中也是存在的。比如在美国有的州也有类似规定。但和国内不一样的是,这不是刑事处罚的一部分,宣判不会判你"剥夺政治权利几年"。而是在所在州的上位法上有规定,重刑犯不享有什么什么政治权利,一旦被定罪为重刑犯,就自然地不享有所列举的政治权利,而不另外由法院进行判决。我国的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期限计算有点需要注意的。无期和死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不用多说,一辈子都没有了上面 2. 说的权利。如果在判处有期限的自由刑主刑(拘役、有期徒刑)同时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XX年的,这个XX年的起算是从你获得自由起开始算的。通俗的说就是从你“出狱”后开始算的。这点要注意,因为在狱期间是当然的不享有政治权利的。

楼上的答错了哦。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摘自粤教版初一政治书答案是可以的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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