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同工同酬_啥叫同工同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2:04:34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机关事业单位,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难。比如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就存在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机关事业单位,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很难。比如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就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直以来,社会都在呼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同工同酬,但这仅仅是呼吁而已,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目前,政府只能在规范聘用人员管理上作出努力,尽量使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靠近在编人员。

以小公所在西部三线城市为例,新入职的在编事业人员,管理9级,扣除五险两金以及30%的绩效,每月到手工资2900左右,机关公务员相对较高,科员每月到手大概三千五六,主要是占了车补的面子。而公益岗应发工资基本按照2800元执行,扣除五险一金(部分岗位没有缴纳公积金),每月到手大概也就两千出头。从月收入来看,差距不是很大。但由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底有绩效,其中公务员的年终绩效人均24000左右(按绩效等级单位内部再分配),事业人员15000-18000之间,公益岗位和聘用人员没有这部分收入,加上公积金等方面的差距,一年总的收入差距大概在3-4万左右。对于拿工资的固定职员来说,这种收入差距已经非常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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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当然有错呀。在编的人员,基本都是通过上学时的努力,考上好的大学,再通过层层考试面试才得到这个工作。就算家里有人帮助,考试通不过也是不行的。不在编的人员,一般都是通过比较容易的内部考试或者面试,还有的是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就业安排的工作,基本都是学历不高的人员。请问这样的两类人员如果拿一样的工资公平吗?谁还有动力为了将来的前途好好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男女同工同酬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不得歧视妇女。

肯定是同工同酬正确呀。

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家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第七条也有提及,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所以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是违法的。

而从社会层面来说广大劳动者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如果两个人在同样的岗位做着同样的工作,并且表现也差不多,如果两人工资收入差不多,并不会有什么矛盾;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收入远高于另一个人,那将在企业内部建立矛盾埋下隐患,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并不利。

但是,劳务派遣这个做法让同工同酬成为了一个笑话。在我国的许多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他们做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却领着更低的工资和更少的福利,这也被社会上的人民所诟病。

虽然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给员工设置不同的岗位来规避这一规定,而且同工同酬对于福利奖金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一致,因此身份差异不能解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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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法和之前的劳动法中,都有同工同酬的描述。比如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由此可见,同工同酬历来是有政策和法律支持的。

然而有政策是一回事,具体实践又是另外一回事。现实中,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很难做到与正式在编人员同工同酬。究其原因,与编制和经费有关。众所周知,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都是为了应付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这些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出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略有上浮核发,本意是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满足空编缩编的目的,同时给部分困难人群创造就业机会,不可能像正式在编人员那样发放待遇,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事业单位普通正式在编人员每月到手的工资收入大概是三千五六,不到四千,加上年终绩效等福利,一年收入平均在七万左右,相当于每月六千。而普通临时聘用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也就是两千左右,外加少量的补贴,一年冲顶三万,不及正式在编人员的一半。如果按照同工同酬要求,就意味着每个人每年还要追加四万投入,那与招录一名在编人员有什么区别?

理想美好,现实骨感。一边是机关事业单位想省钱,一边是临时聘用人员想加钱,实现同工同酬,两个本身就是对立矛盾的主体,决定权往往取决于强势一方。而显然,主导权在前者。基于此,目前阶段想实现同工同酬,实话实说比较难。至于以后会不会,不得而知,体制机制不改变,都不乐观。

只有毛主席的时候是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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