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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_间谍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2:16:37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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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6年,大陆方面在台海地区举行大规模的演习,当时的真正目的是借演习之名一举解放台湾。但没想到的是,美国和台湾方面披露了大量关于演习的信息及计划,这使得我方不...

1996年,大陆方面在台海地区举行大规模的演习,当时的真正目的是借演习之名一举解放台湾。

但没想到的是,美国和台湾方面披露了大量关于演习的信息及计划,这使得我方不得不终止这次行动。

事后查明,向对面提供情报的间谍有三位分别是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部长,少将,刘连昆;空军指挥学院院长,少将,刘广智;解放军总后勤部军械部,大校局长,邵正忠。

关于台海危机间谍案的细节官方的披露很少,大家可以去网上搜素。

这次间谍事件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间谍事件,欢迎各位补充此案细节。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安全是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关系国家存亡的大事,世界上无论哪一个国家,都是将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位,以巩固自己的政权。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都是以国家安全得到保障为前提的,一些国家的灭亡、政权的丧失,也都是因为国家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的一切。构成要件折叠客体要件国家安全是通过一个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保障的具体对象表现出来的。国家安全受到侵犯,就是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了侵害。间谍,作为国家与国家或集团与集团之间进行军事、政治、外交斗争乃至经济、科技竞争的有效手段,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以隐蔽的方式打入对方营垒以至高级机关,进行发展组织、窃取机密及其他各种破坏活动,以颠覆对方国家政权。使用间谍搞离间和颠覆活动,消灭异国,扩大势力范围,是一种不动兵戈,制服政敌的有效手法。间谍活动是隐蔽斗争的一种形式,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建国以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隐蔽战线的斗争一直尖锐,复杂。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境外间谍机关利用我国扩大对外交往的便利条件,派遣间谍入境,发展组织,建立据点、进行策反、渗透、窃密,甚至进行行动破坏,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他们以公开掩护秘密,以合法掩护非法的活动方式,以外交官、记者、商人、访问学者、留学生或者旅游者等各种身份为掩护入境,打着新闻采访、经贸合作、投资办企业、友好往来、学术交流、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旗号,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颠覆政权、窃取国家秘密和情报,策反公职人员,进行暗杀、放火、爆炸、投毒、散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谎言等行为,正是这些行为使国家机关、国家秘密、各类情报、国家工作人员等具体对象受到侵犯,从而使国家安全受到了侵害。这里所说的这些具体对象受到侵犯,并不要求一定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而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到这些对象,就可认定其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以色列军队高官因间谍罪被判刑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所谓间谍组织,主要是指外国政府建立的旨在策反我公职人员,人民群众,商业组织等向我国国家机构和各种组织进行渗透、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进行颠覆和破坏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行为人履行一定的加入手续(如挑选、登记、专门训练等),或者在非常情况下虽未按常规正式加入,但事实上已作为该间谍组织的成员进行活动。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1]的规定,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例如,某国记者,虽在组织上不隶属于该国间谍组织的成员,但其接受了该国间谍组织收集情报的任务,在此情况下,该记者可视为间谍组织的代理人。这里的代理人应是广义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实践中,由于间谍组织代理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间谍组织代理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确认。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行为人受间谍组织(不管其是否正式加入)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托为间谍组织服务,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实践中,境外间谍组织既有直接在我国境内秘密设立活动网点,直接派遣,又有大量通过境外其他机构如公司、记者站、商会等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安插或委托具有合法身份的人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活动。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虽不是直接从间谍组织处受领任务,实际上与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毫无两样,只是多了一个中间环节,这正是间谍活动隐蔽性的体现。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接受间谍组织或者代理人任务的行为,便满足了间谍罪的构成且既遂的要件。至于行为人是否实施接受的任务或完成程度,对间谍罪的成立且既遂不存在影响。而且,这种行为不需要行为人一定具有间谍的身份,即行为人有否参加间谍组织,不影响该罪的构成。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它是指为军事侵略我国国家的敌国提供攸关我国安全的重大车班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等目标的行为。行为方式是在战时为交战敌对国或敌方用画图、文字、使用信号、标记等手段向敌人明示所要轰击我方目标。这里所谓的敌人,不是指国内暗藏的个别敌对分子,而是指军事侵略我国的敌国和武装力量。这种行为不以行为人是否参加间谍组织或是否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限。行为人只要实施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就构成间谍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三者同时具备。折叠主体要件华裔工程师间谍罪成立将获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境内组织、个人,但本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本条并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因此,单位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若发现机构、组织实施间谍行为的,其法律责任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折叠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间谍组织,或者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等等而参加或者予以接受。至于行为人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出于图财,有的出于贪恋美色,有的出于出国或探亲方便,有的出于贪生怕死,有的出于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等。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不影响该罪的构成。折叠编辑本段认定1、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为目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本条对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人虽实施了间谍行为,若这种行为不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性质的,则不能按间谍罪论处。例如,行为人虽参加了间谍组织,具有间谍身份,但该人参加间谍组织是为了针对其他国家,负有针对其他国家的间谍任务,而并不是针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对这种人就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在实践中,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性质较好认定,而对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我国安全则较难把握。只要查明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所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就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若行为人的目标是针对我国而参加间谍组织的,就可认为是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因为,国家安全的危害,并不需要具有物质性的损害结果,国家安全受到危害在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时就一并存在。2、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我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3、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又去实施所接受的任务,诸如,进行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进行如暗杀、放火、爆炸、投毒等破坏活动的行为等其他犯罪,应如何处理?是以间谍一罪论处,还是按间谍罪与其他所犯的罪数罪并罚?对此,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依法构成间谍罪与其他所实施的犯罪,予以并罚。理由是行为人所实施这些犯罪已超出了间谍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应单独处罚,予以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任务而进行其他犯罪的,只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数罪给予并罚。理由是,接受任务的行为与完成任务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事实上的联系性。并且,要实施完成任务的行为的故意在行为人接受任务时一并客观存在。4、行为人才加间谍组织,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后,以合法人及自然人身份,有规模的进行群众动员,进行有组织有规模的信息散布传播,利用科技手段和人员收买伪装进行虚假信息大面积传播,造成大面积影响,致使国家和民族利益受到损失。对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进行公检法行政职能人员伪装,实施渗透行为和影响行为造成群众利益损失和政治舆论不利影响国家政治发展方向和政坛混乱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的。应客观归属为国家间谍罪。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隐秘侦破,整理和分析其主体、客体。以利益得失和立场分析量定国家间谍罪构成,并予以处罚。5、境外信息间谍组织,组织并发动代理人,进行淫秽工作,实施卖淫为目的的信息间谍组织,以搜集人文思想、社会动向、政治政策、地区经济军事等信息,进行以人肉交易、色诱影响、舆论煽动、信息间谍、计算机网络窃密、小规模伪装社交网络渗透等行为。应以国家间谍罪、商业间谍罪、扰乱社会秩序罪、卖淫嫖娼罪、网络计算机信息窃密犯罪、隐蔽性特种设备违规使用罪等并刑构成犯罪因素,并予以处罚。

  1、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2、《刑法》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第三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死刑。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虽然参加间谍组织,但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但所实施的间谍行为,确属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所谓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进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致使我方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等。

间谍和XX被称为人类最古老的两个职业,孙武子十三篇最后一篇就是“用间篇”。间谍行为不仅应用于军事领域,现在则更广泛地应用于经济,商业,科技和各个方面,不仅是国与国之间,也有公司与公司之间。间谍行为虽然不像战争那样横尸百万,但也不乏刀光剑影。下面清水哥就简单地说几个。

比如说在北宋五路伐夏的时候,宋朝的士大夫显然就没有保密防谍的意思。就在制定作战的阶段,朝廷枢密院,兵部一些涉密官员居然把作战意图已泄露给亲朋,意图从中谋利。最后扩散到边境地区军民都知道了。这场战争的胜负就不言自明了,以至于宋神宗都不得不下旨:“若有彰露,当械送下狱,终身废弃”。就是有泄露国家机密者一律严惩。而西夏的间谍就很专业,每天都记录北宋边境的粮食价格来判断主力部队何时到达。北宋严禁外国使臣(高丽,契丹,大理,吐蕃)购买北宋的图书,尤其是地理,农桑和“科技”书籍,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家名义禁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治、军事机密“出口”的规定,而且法有明文:若有彰露,当械送下狱,终身废弃。

古代间谍更多的是斥候的形式出现,也基本上用于战争态势,近代和当代就太多了,比如说日本间谍以仅仅200两银子收买了满清驻日本使馆的一个密电员,将满清与李鸿章之间的密电全部破译,《马关条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中国潜伏在鹰酱国最著名间谍jingwudai ,潜伏中情局主管亚洲部37年。因叛徒出卖而暴露。最经典是时佩璞事件,而且已被拍成电影《蝴蝶君》,大家可以搜索一下,我们自己的就不多说了。说说外国的吧。

提及外国的间谍就不得不提及美国情报局和俄罗斯克格勃。美国情报局号称他的对外间谍行为,只有5%能够被发现抓捕,剩余的95%都是成功的。托卡契夫,是苏联电子工程师。被美国间谍拉下水,他利用工作之便。为美国中央情报局提供了大量机密文件。托卡契夫是美国中情局在苏联内部发展的最成功、最有价值的间谍,他擅自把设计图纸和电路板带出实验室,使美国获得了苏联军用雷达以及相关武器研究的大量参数和细节。托卡契夫泄露的机密文件其价值不可估量。给俄罗斯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

库克林斯基是任波兰人民军总参谋部战略防御计划处处长、作战部副部长,这些都是涉及战略决策的极敏感岗位,是华约总司令同波兰军队最高首脑之间的联络官。他被中央情报局策反,得益于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库克林斯基给美国提供了上万的机密文件。关键是库克林斯基在提供情报的过程中没有收过一分钱酬劳。完全是出于对俄罗斯的仇恨,所以在在里根与戈尔巴乔夫首次会晤上,美国政府向戈尔巴乔夫展示了苏联指挥系统精确示意图。戈尔巴乔夫顿时惶恐无主。只有步步退让。

实际上,俄罗斯和美国的间谍“会战”。俄罗斯还是占上风的,美国中央情报局反恐中心主任尼尔森是俄罗斯潜伏的间谍,长期贩卖国家情报给俄罗斯换取经济利益。其行为给美国的情报行行动带来巨大伤害,美国联邦调查局给尼尔森定性为叛国罪。其损失至今无法恢复。关键在于尼尔森属于情报局的核心阶层,这样的潜伏者最难发现的。尼尔森的日常表现是本分专注,没有表现出任何不良的习气。后来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尼尔森22年有期徒刑。后来俄罗斯多次希望以被拘捕的美国的特工换回尼尔森。但被中央情报局断然拒绝。

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一处处长伊尔皮茨简直就是美国的败类,他是主动投靠克格勃愿意当间谍的,原因很简单给我钱就行,美国经过调查发展,伊尔皮茨他为联邦调查局工作23年,但同样为克格勃工作20年,一共获取了22多万美元。就是为了这20多万美元,给联邦调查局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美国政府需要花费数千万美元进行拟补。最后,伊尔皮茨以叛国罪和间谍罪判处一百多年徒刑。伊尔皮茨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间谍,特工。多么刺激的名词。但间谍绝非风花雪月,也非刀光剑影,但一定充满危机。随时都面临着敌人的暗算和拉拢。间谍无疑就是国家的暗影,国与国之间彼此派遣间谍也是平常事,应该说这无可厚非。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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