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一般情况来讲,遗嘱人的签字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如果遗嘱人是文盲,或者因病重等其他条件确实无法签字,代书遗嘱也认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提供遗嘱人无法签字的证明。
你说的情况属于代书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不需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其他条件符合只是单纯的是立遗嘱人不会签字只摁手印的情况是有效的,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代书遗嘱上必须有至少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证明立遗嘱人因不会写字或因病写字困难不能亲笔签名,又能确认手印(指纹)真实,该遗嘱应被认定为有效。
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传承专家团队】
您好!代书遗嘱的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代书人和见证人,一个是代书的证据,其中证据之一就是签名、签订日期。您说的捺手印,不知是谁的。不管是谁的,没有签名均无效。简单说一下:
1. 代书遗嘱主要适用于无法书写或者不识字的人。如果订立人不签字仅按手印,是不可以的。相反,手印不是必须的,但建议按上。而且代书遗嘱这张“纸”上,需要有三个人的签名:订立人,代书人,见证人。这一点提醒您注意。订立人不会签字,可以练习一下名字书写。实在不行,只能订立公证遗嘱。
2. 涉及到见证人的要求,至少两个,一个代书,一个见证。要注意,是无利害关系,包括亲属、有债权债务往来关系、公司合伙关系的人,均不能扮演见证人的角色。
最后提醒您两点:(1)遗嘱是不能修改的,不要因为当时没有签名,后面再补上。遗嘱是当天订立的结果作为最终结果,后续修改,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因为无签名这件事导致的继承纠纷不在少数,如果真如题主说的没签名,建议重新订立,毕竟遗嘱涉及到的财产不是小数目,先期麻烦,后面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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