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最长补多少_经济赔偿金最多是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3:31:23 人阅读
导读:享有2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

享有2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后,不仅奉献了自己的劳动,还奉献了青春,重新择业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都是一个较大的考验,所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

01

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和解除后,都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到期终止续签,或者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后,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那么就没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了待遇,这是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劳动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义务,所以造成许多人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

02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并不是最多只支付12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劳动者请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假如劳动者工作了15年,那么需要赔偿15个月的工资标准。

为什么有人认为最高只赔偿12个月的工资呢?这是对该条规定的后半部分产生了误解,后半部分说的是,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果你的工资并没有超过当地工资的三倍,那么赔偿的标准就,上一年有一月,以此累计计算。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加大,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合同到期离职时并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的想法。

劳动者只要记住一句话,你为单位工作就是奉献,只要奉献了,补偿就是合理的,除非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续签合同,那么才无权主张赔偿。

你好,这个问题要分开看,这个约定其实是针对高收入群体的。

一、不管在工资上面,还是在社保上面,我们都能看到一句话,那就是“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实际上,这在劳动关系关联的事项中,算是一个间接的封顶数额吧。

二、社保、公积金的最高缴纳基数上限就是“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的确劳动合同法上有提到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工龄是十二年的字眼。但这个也是针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

四、那么针对公司没有超过三倍的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实际上是没有规定,也就是这部分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实际工龄来折算月份计算。

所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最多只能要十二年,这种说法是针对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拿12个月。2、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叫赔偿金,赔偿金未限制12个月,所以可以24个月的。3、社保一般只能补过去二年的了,之前基本上不能补交的。4、未签合同,如果那么久了,视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须再支付双倍工资了。(目前大部分仲裁都是这样处理的)5、双倍补偿,与经济补偿分项计算的。不起冲突的。

依据原劳社部2005年12号文的规定,劳动合同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补签合同;没有补签的,或双方协商不一致无法补签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对。

一、法律文书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

二、个人经验

1、当违反法律时候,如需要补偿n、n+1、2n情况下,按照实际司龄去补偿,无论是否超过12个月。同时,如果每月补偿标准超过社平工资3倍,这个时候就不按照他的真实工资标准和需要赔偿月份算了。直接就是社平工资3倍乘以12个月。

2、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叫赔偿金,赔偿金未限制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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