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_执法局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0:30:19 人阅读
导读:交通行政执法局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市城市公共...

交通行政执法局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客运站(场)、汽车租赁市场的执法检查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四)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局的性质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目前工商局还属于垂直管理系统,交通局属于地方管理。

在业务方面,工商局相当来说单纯,特别是现在食品监管又划出去了,基本可以说没什么事情了;交通局复杂些。

在收入方面,垂管单位相对来说,工资比地方管理单位多,但管理严格,不会有多余的福利,如果地方经济好,工资差距靠年终完全可以超过。

在职位晋升方面,垂管单位都是空降,在工商呆个10年还是个科员是很正常的事情,交通局提拔相对容易,因为可以提拔进其他单位。

所以,如果想轻松,就去工商,想提拔,充实点,就去交通。

执法类机构,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

从2018年开始至今,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一直在进行,目前还没有改革完成。未改革之前,各县区的执法队、执法局,基本上都是事业单位,包括卫生监督局、交通稽查局、劳动检察大队、动物卫生防疫站、农业执法大队、文化稽查执法队、环保执法大队等。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都是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执行的是主管部门承担的法律法规。这类事业单位,也是事业单位中第一批参公管理的单位,除个别执法单位外,其他执法单位基本上都参公管理,执法人员是参公人员身份。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以县区为主设立,省级除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外,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设区的市,以区为主,市区执法大队整合;乡镇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所有的执法职能都统一由一个事业机构承担。县区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的模式,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执法队的一把手也由局长兼任,执法队设一至两名副队长,承担具体执法任务。目前,已经完成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任务的,除城市管理执法局外,其他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五领域执法机构,都是这种管理模式。新机构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参公人员身份,且有执法资质,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人员,严禁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

新的执法机构改革,除设立综合执法局的地方,为行政机构外,其他都是事业单位,继续参公管理。而除农业农村等五领域执法机构,以及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外,其他执法机构改革依然还在进行之中,能不能参照五领域执法队伍改革,继续成立参公单位,还是未知数。就目前的消息来看,其他执法机构将其执法职能划归局机关承担,原机构撤销或者改为中心,成为纯事业单位,承担其他公益服务职能,然后参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按职能大范围整合、统一设置的可能性更大。

执法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执法大队中,只有符合具备参公身份和执法资质两种条件的人员,才可以继续留下来承担执法工作。其他没有参公身份或者执法资质的人员,或者是工勤辅助人员,都要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临时工、合同工则直接清退。改制为事业单位的执法机构,原参公人员可以保留身份与待遇,等待进一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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