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概念_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0:02:45 人阅读
导读: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

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刑事和解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情况与效果 (一)案件类型上,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案件类型以轻伤害案件为主,均为民间纠纷引起。刑事和解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61.54%,其他类型的案件主要有盗窃、盗伐林木类轻微侵财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猥亵儿童案件等。70%案件的当事人为熟人,案件多由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突发性民间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均较小。考虑到恢复原有社会关系,当事人通常有比较强烈的和解愿望,愿意通过和解与赔偿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适用方式上,和解方式以赔偿经济损失为主,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赔偿金额均处在合理区间内,被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较为充分的赔偿。被告人对给付赔偿金均较为积极,均在判决前一次性履行到位,无拖欠赖账情况。 (三)适用效果上,刑事和解一体化地解决了传统刑事诉讼所忽视的化解社会矛盾、赔偿被害人损失、减少短期自由刑适用和提高诉讼效率等问题。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法院网-法院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实证分析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8至290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这一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先说一下,刑事案件的和解,是一种量刑情节,不是定罪情节。

刑法上分为定罪和量刑,定罪就是够不够成犯罪,量刑就是要不要判刑,判哪种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判多久的刑。所以,和解更多是关于量刑的部分,与定罪关系不大。

和解, 一般都是有被害人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都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被害人需要获得补偿或赔偿。一是刑法只管定罪和量刑,所以没有规定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赔偿,虽然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判决赔偿的金额都会比较低;二是就算法院判了赔偿,如果被告人不履行这个给钱的判决,法院强制执行也很麻烦,毕竟家属如果不愿意承担,那很可能被告人就没钱了。所以,还不如规定一个和解,被害人可以早点拿到钱,甚至可以多拿一些钱补偿自己受到的伤害,而由于被告人可以判的轻一些,他家属也愿意帮忙给钱。毕竟,很多被害人还是很需要钱的,没钱救急的话,判被告人再久对被害人来说都没用。

另外,刑事和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和解程序,检察官和法官都要参与,针对的是部分轻微案件;另外一种是属于广义的和解,即被告人和被害人自行和解,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出具谅解书,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刑事和解程序是一种制度,有法定的程序,如果选择了适用的话,检察院、法院要走这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而后一种只是法院规定的一种量刑的考虑情节,没有法定的程序,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但总的来说,这两种都对量刑起到比较大的作用。

两个都要写,一样重要

一、和解书是证明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证明与受害人的民事纠纷已经处理完毕。

三、和解书一般是谅解书的前提。

四、谅解书是证明对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容忍和理解。

五、谅解书主要表明同意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六、和解书和谅解书一旦签订,受害人就不能再去上访。

为你解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 《刑法》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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