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和认筹金的区别_意向金和认筹金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9:58:01 人阅读
导读:我是“大理十度半”,作为本人专业范围里的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提供有用的参考。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很多购房者都经常会有这样的疑惑:有时开发商要求自己交定金,有时...

我是“大理十度半”,作为本人专业范围里的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提供有用的参考。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很多购房者都经常会有这样的疑惑:有时开发商要求自己交定金,有时又是订金,有时又是意向金、认筹金、诚意金等等,搞得大家晕头转向,不知所以。确实,这几个概念在法律上意义和由此带来的法律效果还真不相同,不过,只要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理解,一切也就都能很快明了的。

所谓定金,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是有惩罚性的,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双方均履行合同,则定金抵作价款。如果购房者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其实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但日常使用还是比较多的,其法律性质和预付款类似,无担保的属性。即购房者违约,把订金要回来就行。而开放商违约,只需返还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

至于意向金,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但是,在实际房产交易中,一般的意向金都会附其他条件,也就是人为的把意向金转化为了定金,这也算是国内的行业惯例吧。

其他的认筹金、诚意金就和意向金一样了,如果不附其他条件,那么仅仅就是购房者准备购房的意思表示,如果附了条件,那么就会人为转化成定金或订金。

如果对此话题感兴趣的朋友,敬请关注头条号“大理十度半”。欢迎相互交流探讨,也欢迎在评论中发表自己的不同观点。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提醒: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4、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认筹金和意向金在实际中有一些区别,当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向房地产开发商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而意向金又称诚意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

认筹金可以退,定金交了不能退哦

毋庸置疑,意向金是属于可以无条件退还的,任何人如果以“意向金”不退为由,你可以选择直接报警或起诉,法律是支持的。如果是“定金”或者“认购金”如果买方反悔是退不回来的。

买房过程中,如我们看中了某个楼盘的房源或中介的某套房子,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会要求我们缴交一定比例的定金、订金或意向金、认筹金等等名义的款项。

其中定金和订金这两种,大家比较容易区别,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可退。但意向金和认筹金就有点不好区分了。交钱时到底是以意向金名义好还是认筹金名义好

我是[房微言],我的看法是如是买一手房,意向金和认筹金没有什么差异,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均可;若是买二手房,只能选意向金,没有认筹金选项

一.什么是意向金,什么是认筹金。

1.意向金

可以直接从字面上去理解,即表示有意向购买某楼盘的房源或某二手房源的款项。同样是意向金,但应用在一手房或二手房时,又有不同:

⑴一手房意向金通常没有附加买方的意向条件,或只是带有房号的简单附加条件而已。若开盘日买方对价格、房源等不满意不想买,或因其它因素没有成功认购,意向金可退回。

⑵二手房意向金则附加有买方意向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买方的其它意向要求等等详细条件。如果买方提出的意向条件在有效期内得到满足,则意向金会自动转化为定金,转化为定金后则不可退了。

2.认筹金

认筹金不是一种法律概念,是为了营销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只有一手房才有收认筹金的做法,二手房没有。

一手房认筹金,是指在楼盘储客阶段,买方缴纳一定比例金额,即可在开盘日按顺序选房或获得抽签选房的资格,同时享有认筹客户的优惠折扣等等。这认筹金如认购不成功或不想买,可退回。

小结一手房意向金没有附加必须购买的条件,意向金和认筹金没区别,均可退;但二手房的意向金有附加意向条件,满足附加的意向条件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不可退了

二.为什么开发商和中介要设置这些名义的款项?

1.开发商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的目的

开盘前先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已成为房地产的主流营销方式。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偏爱这种做法,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试探客户的购买诚意度,同时也是为了锁定客户

按大多数人的心理,如果对那个楼盘的房子不感兴趣,通常不会跑去售楼部交一笔款。因而,开发商通过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的方式,可以初步筛选出有效的潜在客户,同时通过这种方式留住客户的心,毕竟交了意向金或认筹金后,有了一份牵挂。

为销售策略制定收集精准的市场信息

通过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对意向客户的数量、意向房源和心理价格等进行摸底,为开盘时的房源搭配、推售数量及价格引导、开盘现场布置、开盘方式等策略的修正提供信息依据。

为销售营造高涨的人气氛围和热销效应

通常交了意向金或认筹金的客户,在开盘当日都会到场,这样有利于提升销售现场客户数量,营造“千人抢买房”“一房难求”的热销市场效应,带动犹豫观望的客户。

短期无息融资,应对资金周转的需求

意向金或认筹金通常是1万元,虽然单人金额不多,但如有一千人认筹,就达到一千万了。假设退款的时间是开盘后一个月内,那么开发商就可无息占用这笔巨款一个月,用于应急甚至短期理财。

2.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

确定客户的购买诚意和避免客户流失

作为居间的二手中介,为了避免业主反感,通常先落实好客户的诚意后,再和业主具体谈价格谈条件。

因而,当客户表示有购买的意向并还价到一定的程度后,中介就要求客户交意向金;另一方面,收取客户的意向金,也是避免客户被同行“截胡”。

作为收取定金的铺垫,弱化客户的戒备心

通常客户对不可退的定金比较敏感和抗拒,若先以意向金方式收取,再过渡到定金,则客户戒备心就下降很多,交钱的速度也快。

小结:开发商收取意向金和认筹金的目的没区别,均为前期锁客和销售造势,同时也带有短期占用客户资金的私心;二手房收取意向金的目的除了锁客及作为中介与业主谈判的筹码外,更偏向于作为收取定金的前期铺垫

三.交钱时到底是以意向金名义好还是以认筹金名义好?

综合上面“意向金和认筹金是什么“,”开发商和中介设置这些款项的目的”这两方面分析:

1.买一手房时,意向金和认筹金没什么区别,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均可

2.买二手房时,在没有其它选项的前提下,只能选择意向金名义

以意向金或认筹金名义交钱,需要注意些什么?

1.一手房方面:

确认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各地政府的相关《通知》均有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或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筹金、定金、信息服务费等等任何费用。

因而,无论是意向金名义还是认筹金名义,在缴纳前一定要落实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避免向“问题楼盘”表诚意。尤其是没有预售证,交钱越多优惠越大的楼盘,特别要远离。

缴交意向金或认筹金时,双方需签书面协议

前段时间,收到一网友私信:在一楼盘交了诚意金,但售楼部只是开了一张收到多少元认筹金的收据,双方没有签署有协议。后来不想买了,但开发商总拖着不退。

可见,我们交意向金或认筹金时,一定要求签署协议,以协议形式约定开盘时间、若不成功认购退款及退款时间等等内容。

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后续退款或转定金的凭据

办理退款或转化定金手续时,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归还意向金/认筹金收据,才给予办理,因而我们交了款后,必须索取盖有章的正规收据,并妥善保存好。

2.二手房方面

在交意向金前,需对房源充分了解,确认自己真的需要和喜欢这套房子

从上面意向金的介绍及二手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可知,满足意向条件后,意向金就自动转为定金。

所以我们在还没充分了解房源的情况下,没有肯定买这套房前,宁愿等等,不要急着交付意向金。

在交意向金前,对自己的意向要求要考虑周全

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交房标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和退意向金的条件等等事没巨细地罗列出来,并尽可能将附加条件提高一些,到时谈不拢时,再作适当让步也不迟。

意向金尽可能少交。若自己的购买意愿出现变化,而意向金已转为定金,可减少损失

综上

买一手房时,因为意向金和认筹金均没设定“满足某些条件必须买”的附加内容,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交钱均可,但要签协议,以协议形式对开盘时间、退款时间等等进行细化约定。

买二手房没有认筹金选项,只有意向金。二手房的意向金附加有买方的意向条件,满足了即转为定金,因而买方需对意向条件深思熟虑。

最后

以上所说的一手房意向金是没有附加“必须买的某些条件”,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楼盘的做法是这样。若意向金协议中有附加“必须买的某些条件”,则需谨慎对待,或改为以认筹金名义缴交。

我是[房微言],专注分享实用的房地产干货和买房卖房防套路技巧,欢迎关注我。

我是2017年毕业就进入房地产开发商做营销管培生,想了解这方面知识的可以关注我或者私信我,我会走心的告诉你答案。我想就我的理解浅谈一下为什么要收认筹金,这个动作的终极目标是为了摸排有效客户的数量以及为最终的价格摸排打基础。在没有拿到预售证之前,是不允许开发商收取任何费用的,这个是原则性问题。简单发表以下三点见解:

第一,拿到地临时展厅搭建完以后,营销开始蓄客,这段时间一般是给意向客户办理VIP卡,基本上属于验资,我经历过的方式一般是要求客户去任意银行定存几万块(3个月),然后客户拿着定存单来接待中心办理VIP卡,这个时候开发商并没有收取费用,只是为了大海里寻找有效客户而已。等到住宅盖到一层或者几层(也就是达到取预售证条件楼层,每个地方不一样)时候,开发商假如今天拿到预售证,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收钱了,也就是“订金”,预订的“订金”,可以叫认筹金,这个钱是可以退的,不受任何条款的约束。

第二,认筹金收取后,大部分客户是意向很强烈的。试想,如果仅仅为了去售楼部领礼品,我们或许没必要这么费心思。收取完以后,开发商就可以落位了,落位就是某个楼栋某房间上面有几个客户想购买,一般情况2-3个即可,假如这个房间有10个人选择,那么就需要销售员去引导客户选择其他房间,尽量保证推盘的单元都占满。认筹金收取一般会持续好几天(视蓄客情况),客户蓄满之后,那么销售员会通知客户某一天去某场地摇号开盘,一般会选择身份证号,排号顺序这个我不作详细解答。

第三,现场一般会有个通道,摇号客户等待被叫进去选房,这个通道一般比较狭窄,容易产生紧张感,所以客户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选择。重要的事情强调3遍,假如你没有满意的房源,不要去选择,因为选择销控后,这个“订金”就会变成“定金”,就是确定你要这套房子了,如果反悔,开发商会挞定掉这部分钱,那么你就可以去哭了。如果没有选择到没我们可以等加推,当然视个人情况定夺。

支持的朋友请关注我一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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