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经营范围应怎样处罚_企业超出经营范围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19:29 人阅读
导读: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提出精准的解决方案。谢谢邀请。一、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首先公司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

作者:南京陆林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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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范围经营是否违法?

首先公司超过经营范围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考虑到相对人的善意情形,目前一般情况下都是认为有效的。同时我国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已放宽法律上对于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一般都会被视为有效合同。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若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针对公司的超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条: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4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私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迁移以及改变经营范围等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私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二)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的; 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经营预警控制指标体系建立。 拓展资料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好坏不仅要看企业经济发展速度,还要看企业的经济效益,今后的发展潜力;既要看绝对水平,也要反映相对水平,全面反映出经营状况。 (2)综合性原则。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量很大,一个企业有许许多多统计指标,要从中选择能综合反映某一方面运营状况的主要指标。 (3)可比性原则。各指标所反映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要一致;同一指标的内容,计算方法、计量单位、价格要一致,且当有变化时要及时调整,使指标具有可比性。 (4)可操作性原则。各指标在设置时应尽量采用现有的定量统计指标,以利于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对历史统计资料的分析。 (5)敏感性原则。必须能从某一侧面反映出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通过指标值的升降能够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2.2预警控制指标体系的设置 企业经营 (1)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 ①资产负债率:它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 ②流动比率:它是反映企业用流动资金偿还负债的能力的指标。 ③速动比率:它是反映企业快速偿还流动负债能力的指标。 (2)盈利能力指标 ①销售利润率:它是反映企业单位销售额中所赚取的增值部分。 ②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它是衡量工业全部资产获取盈利的能力的指标。 ③成本费用利润率:它是反映企业投入生产成本及费用获取利润的能力的指标。 (3)经营效率 ①存货周转率:它是企业产品销售成本与平均存货成本之比率,反映企业销售能力强弱和存货是否过量的指标。 ②应收帐款周转率:它是反映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状况的指标。 ③劳动生产率:它是反映劳动者劳动效率的指标。 (4)发展能力指标 ①资本保值增值率:它不仅反映企业当前的运营状况,也预示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 ②产销率:它不仅反映了销售能力与生产能力对比状况,也反映了企业未来发展的能力。 2.3预警控制综合指标的构划 前述11个指标对于各自的领域来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综合性,但对于企业整体评价及预警控制来说,需要设置或构划综合指标。 (1)资本金利润率 资本金利润率这个指标反映的是投资者投入资本金所获取盈利的能力,也反映了企业利用财务杠杆能力获取利润能力的大小,这一指标是企业所需要追求的最高层次、最根本的指标。 (2)经营安全率 这个指标是从企业利润相对大小的角度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其大小反映发生亏损可能性大。 相关资料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处罚

理论上说,公司超范围经营肯定是违法的,但是就经营行为本身是不归税务局管的,超范围经营同时开出发票,这就很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税务局肯定要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见过太多超范围经营又开发票的企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要在实际发生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开具发票,但是办法没说这个经营活动是在经营范围之内或者之外。换句话说,不管企业有没有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只要开具发票的内容、金额与实际经营活动的情况、收入保持一致,那么税务局是不会处罚的。就算是处罚,也不是税务局处罚。

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仍然可以开具发票

税收里的那些事之超范围经营开票。公司注册成立的时候,都会首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一个项目:经营范围。三证合一之后,税务局依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信息直接登记税务信息,包括依据经营范围为公司登记税种和所属行业。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开具的发票也是在经营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瞬息万变,营业执照上的区区几十个字规定的经营范围肯定不能完全满足公司业务的多样性。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有发生,公司肯定可以超范围开具发票。

只要业务真实,发票就可以开具

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公司发生了经营范围之外的业务,只要业务真实,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都可以据实开具发票,不受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限制。这点在税务上已经是明确过了,没有任何争议。



超出经营范围,发票到底怎么开

发票开具的途径无外乎两种:一是纳税人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二是纳税人到税务局申请代开。超出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同理。具体来说,超出范围开具发票分为以下情况:

①一般纳税人超范围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一般纳税人只能选择自行领取发票开具,不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应当去税务局增加相应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以便次月申报纳税。

②小规模纳税人超范围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领取发票开具,也可以选择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开票之前,也一样要去税务局增加相对应的增值税征收品目。

请注意:偶尔的临时发生的业务可以不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开具发票,经常性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要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



文:税里税外

工商现在已经基本不控制经营范围了,而税务是只要你照章纳税了就不会管你,但要注意,如果因为经营项目而享受税收优惠(如会展业、旅游业),你最好和专管员沟通好,不然小心他说你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个业务而不让你享受优惠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轻则警告,重则吊销执照并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0条第(四)款之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视具体情形决定,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法人的权利能力,还是行为能力尚存争议。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肯定的是:
  • 公司业务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必然无效,只有经营范围涉及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才可能导致无效。如,违反专营的合同可能无效。
  • 涉及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也不必然无效。一般而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经营资格,也能够认定有效;履行了主要义务可能也会被认定有效。但是,违反经营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行政责任;有的可能是刑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业务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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