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可以同时向债务人追偿又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身份转为债权人,被担保人(原债务人)仍为债务人,反担保人为“担保人”,因此,担保人可以依法要求债务人与反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先跟他友好“协商”,如果不行、就直接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没啥可说的!
这种自己欠钱不还、别人替他还完之后,还一脸不屑、拒不还款的人,就不能给他留面子!实在不行,就让法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看他还不还钱!
很多人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本来处于好意,替他人的贷款(或借款)进行了担保。一旦别人欠钱不还,自己就得先垫付这笔钱。而在自己垫付之后,可依法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无论是《民法通则》第81条,还是《担保法》第31条,都规定了,一旦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是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
而追偿的范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财产,比如借款本金、利息之类的。
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车马劳顿、各种出行费用。
为了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比如,误工费、工资损失之类的。
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这一点比较重要,举个简单的例子,父亲给子女贷款进行担保,一旦到期未还款,父亲代为缴纳欠款、履行担保人责任,但却不愿意向子女索要,这就是典型“自动放弃追偿权”的例子!
追偿权是有一定时效的,一般不超过2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起算。这一点更为重要,如果想要追偿资金,一定记得宜早不宜迟啊,千万别碍于情面,一直拖欠下去!
那么这里面涉及到四方当事人。
出借人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以及担保人和借款人的法律关系,这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后,担保人将钱还给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索要债务时,那么在法律上是正确的方式,因为担保人承担了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债务人可以向实际用款人起诉要求债务。
就是因为法律关系是独立的,就不能以出借人直接起诉实际用款人的方式处理,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都是相互认识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出借人不直接和实际用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呢?
十有八九是出借人是银行,我说的对吧?
因为银行有风控要求,对于一些征信不好、或者其他不适合放款的客户都是不给批得,所以,这种情况下,会找一个资信好的客户这样操作,说难听点,当初说帮着签个字,利息什么的也不用你还,就是朋友帮个忙就行,对吧?就是在这样的甜言蜜语下,借款人就帮着签了一个字,从而陷入到目前的这种不利处境。
实际上,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借款时,要求实际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按当时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义办就行了!
不请自来了,哈哈。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这是好事呀,先不用管别的,继续在工厂上班,看工厂到底...
2022-06-09 08:42:58 3人阅读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
2022-06-09 08:42:58 2人阅读
广东胡律师: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以下: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满1年补1个月...
2022-06-09 08:42:58 2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严格三重认证
细分领域
城市分站
注册律师
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