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_试用期如何界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1:49:18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并不是工作的必经阶段。试用期的长短不能任意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并不是工作的必经阶段。试用期的长短不能任意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的试用期也就是6个月了。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只要工作单位就必须给上。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试用期,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如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用人单位应该以正式员工的标准对待劳动者!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相关规定: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的做法所规定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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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工作要求的体验期限,是互相选择的一种用工形式。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围,不能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最高期限为六个月。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入职即可成为正式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内除了工资报酬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及辞职条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只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后再转交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三日后辞职申请即生效,离职当日交接岗位工作时最好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如果个人挡案在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贴封条并盖章,可以暂时自行保管,找到新单位后再交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也应当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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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第一,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第二,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该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而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所确立的原则。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1项2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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